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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一特辑】宽甸:检察司法救助 为军人军属纾困解难

    时间:2022-08-03  作者:  新闻来源:

    “感谢党对我们军人家属的关爱,家中遭遇不幸,检察院雪中送炭,让我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温暖……”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刘某宽的妻子田某、父亲刘某业、母亲陈某在收到宽甸检察院为他们申请的四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时激动地说。

    2021年10月20日,刘某宽被酒后驾车的王某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刘某宽夫妻二人平时与刘某宽的父母一起生活,一家人依靠夫妻二人打工维持生计,勉强度日。刘某宽因交通肇事死亡后,本就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父亲刘某业已经90岁高龄,母亲陈某92岁,因承受不了老年丧子的巨大打击,双双卧病在床。妻子田某也已经60岁,因丈夫突然离世遭受严重打击,又要照顾两位老人,无法外出打工。刘某宽和田某的儿子现在部队服役,因工作性质特殊无暇顾及家庭。被告人王某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离异后需按月支付孩子抚养费,同时要赡养70多岁的父母,案发后无力对被害人一家进行赔偿。

    在确定田某、刘某业、陈某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后,宽甸检察院按照军人家属优先救助的原则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积极争取司法救助款四万元,为一个军人家庭缓解了燃眉之急。




    2022年“八·一”建军节当天,宽甸检察院副检察长佘正革、政治部主任辛峰、综合业务部主任宫海云、检察官程莹莹一行人驱车来到石湖沟乡亮子沟村一起放火案被害人邹某家中,为已经93岁高龄的退役军人邹某送去温暖和节日祝福。


    宽甸检察院的干警们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相关领导、亮子沟村村干部、律师在邹某家中召开听证会,了解案情、询问邹某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条件等情况。邹某系吕某放火案的被害人,吕某与邹某原系夫妻,共同生活一年后离婚,吕某因未分得任何财产而产生报复心理。2019年10月20日,吕某放火烧毁了石湖沟乡亮子沟村九组邹某居住的房屋及屋内家电等物品,邹某被其儿子及时发现并救出。被告人吕某被宽甸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邹某人民币5000元后无财产可供执行。邹某房屋被烧毁后没有住所,经当地政府协调在凤城养老院居住一年后,因身体状况不好不得不搬离,现住房问题仍未解决,因得不到及时有效赔偿导致生活困难。


    经了解,邹某1947年参军,系抗美援朝军人。在确定邹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宽甸检察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邹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两万元,并积极与退役军人事务局沟通联系,协调社会救助。




    近年来,宽甸检察院自觉贯彻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以检察担当为因案致贫的被害人或其家属纾困解难。同时,按照高检院要求,加大对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把党和国家对军人军属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积极营造崇尚英雄、尊重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