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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护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在行动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编者按

    日前,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数十名检察官走上街头,开展了以“强化法律监督,守护公共利益,公益诉讼在行动”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2000余份,向过往群众提供咨询服务150余人次。活动中,记者发现不少市民对“公益诉讼”的定义范围尤为关注。48日,市人民检察院结合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对公益诉讼涉及的相关领域进行了梳理,让广大市民能够更直观地了解什么是“公益诉讼”。

    随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稳步推进,各级检察机关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那么,新时代的人民检察院有哪些职能?人民检察官应如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即日起,市人民检察院在本报开设《丹东检察普法》专栏,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为广大读者进行阐释讲解。

    案例一:污染环境 被判赔偿150万元 

    2010年上半年至20149月,某市许某在未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废树脂桶和废油桶的清洗业务,并非法排放和处置清洗后产生的废水、废渣,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当地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当地不具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因此检察机关依法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许某及时处置场地内遗留的危险废物,消除危险;及时修复被污染的土壤,恢复原状;赔偿场地排污对环境影响的修复费用。法院经审理,判决许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清理污染物,消除环境继续污染的危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委托有土壤处理资质的单位制定土壤修复方案,提交环保部门审核通过后,60日内实施;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150万元。

    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重点领域之一。该领域主要包括水源污染、大气污染、土壤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林业、草原、湿地资源等。

    案例二:销售假盐 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20166月起,某地刘某以低价购进工业盐,将其“加工”成食用盐,销往农村集贸市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刘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当地检察机关认为,虽然对刘某作了刑事处罚,但其制成的假冒食盐仍有售出未收回的,社会公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因此,当地检察机关在公开媒体发布公告,督促符合起诉条件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因公告期满,仍无相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社会公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该检察机关遂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刘某收回其销售的尚未被食用的假冒食盐,并向社会公开道歉。法院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负责收回其销售的尚未被食用的假冒食盐,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开道歉。

    据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益诉讼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涉及的方面包括: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未取得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而进行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病死动物肉类及其制品、食品添加剂超标、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过期食品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进口食品、药品存在假冒伪劣、隐瞒缺陷或不按规定召回等。

    案例三:行政公益诉讼 追回农机补贴资金 

    2009年至2013年,某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在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活动中违法履职,致使不符合补贴条件的53台农机通过审核,造成200多万元国家农机补贴资金被违规套取,至今仍有100多万元未被追回。当地检察机关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挽回国家损失。后该局回复检察机关,称已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完善了工作机制。20166月,当地检察机关跟进调查,发现被套取的农机补贴资金仍未被追回,国家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将该局告上法院。法院判决确认该局核准涉案的53台农机补贴的行政行为违法,依法予以撤销,要求其收回被套取的农机补贴资金并对违法套取资金的行为进行查处。

    据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主要涉及经营性国有财产(主要指由国家出资、企业所支配的国有财产),社会保障类国有财产(如养老金、医疗保险等),财政补贴类国有财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资金、科技发展基金等),国有资产出租等形式的收益费用类国有财产,税收类国有财产等。

    案例四:督促国土局追回国有土地出让金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28月取得出让土地后,没有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当地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损害了国家利益。20169,当地检察机关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向这个房地产开发公司催缴出让金、相应违约金、土地闲置费,或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还多次协调该局与企业加强沟通,促使双方签订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亿元。

    据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益诉讼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涉及的方面,主要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缴等。

    王平 王梓璇 胡卫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