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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市检察官培训中心圆满承办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研讨会 丹东市检察官培训中心圆满承办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研讨会

    时间:2018-08-03  作者:  新闻来源:

     

     

    8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丹东市召开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研讨会,最高检有关部门、部分地方检察机关代表和法学专家、全国人大代表等40余人参加研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天敏出席研讨会。会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主持。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人民检察制度的法律形式,是检察权运行的法律基础,是检察机关落实宪法定位、履行检察职能、开展检察工作、发展检察事业的“总章程”。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颁行至今已经将近40个年头。从2013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作出部署。2017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今年6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会后,最高检对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深入的研究,并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了十五条修改意见。童建明简要介绍了十五条修改意见,并同与会代表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广泛听取了与会者的意见和建议。

    在听取与会同志意见建议后,童建明副检察长强调,研究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和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会议精神。要坚持继承性和前瞻性并重,既保留巩固行之有效的现有规定和改革创新成果,又要为今后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完善配套法律制度奠定基础。要凸显法律监督职能,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宪法定位,科学系统设置检察职权,增强法律监督刚性。要完善检察机关组织体系,建立科学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做好与检察官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

    此次研讨会是丹东市检察官培训中心职能转型后首次承办最高检组织召开的会议。会前,丹东市院党组精心部署,统筹谋划,抽调专人成立会务保障组,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制定会务接待方案,成立行程联络组、会议服务组、餐饮保障组、技术保障组、宣传保障组和医护保障组等,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各个环节顺利高效。会务人员冒着高温,无畏酷暑,竭尽全力为参会人员提供优质贴心的服务。最高检、省院领导,以及其他参会人员对丹东市院会务保障工作给予高度评价,点点滴滴细节工作给许多参会人员留下了深刻印象。

    这次研讨会选择在丹东召开,体现了最高检和省院对丹东市院的高度信任与重视,也是对丹东市检察工作的极大鞭策和鼓舞,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学习交流机会。尤其是童建明副检察长的重要讲话,对于我们深入理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背景、修改过程和修改必要性以及科学规范人民检察院设置和职权、保障依法履行职责有了更加全面、系统的认识,对于丹东检察工作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