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
  • 无障碍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2018-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习近平总书记曾对食品安全工作做出过专门批示——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健康中国战略”。  
      为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的工作要求,切实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在对全市中小学进行法制宣传过程中,接到教师和学生家长反映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便利超市存在售卖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食品,部分场所食品经营条件不卫生等现象,严重威胁广大学生身体健康。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与丹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上述问题多次开展座谈并进行深入交流,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最终达成监督共识,确定双方联合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推动全地区同类问题的集中整治监督。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送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查处。丹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积极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并配合各辖区检察机关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截止目前,共立案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份。  
      本次专项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于查处的“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没收并销毁,并根据不同的情节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个别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家依法予以处理,并对存在问题的商家进行集中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自查整改。本次专项活动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整改效果,但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将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责,认真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担负起时代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使命,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