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上午,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刚列席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次全体会议,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宽甸东昌矿业有限公司6件虚假诉讼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凤城宾馆虚假诉讼案发表监督意见。这是孙刚检察长到任以来首次列席法院审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玉砚主持会议,13名审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会前,孙刚检察长充分准备,先后到宽甸县院、凤城市院专题听取相关案件的办理进展情况,指导案件推进工作。会上,孙刚检察长紧扣案件焦点问题阐述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被全部采纳。法院审委会决定对宽甸东昌矿业有限公司6件虚假诉讼案撤销原审调解书,驳回6名原告起诉,对凤城宾馆虚假诉讼案裁定撤销原判,由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王玉砚院长指出,虚假诉讼扰乱正常司法秩序、破坏国家司法权威、浪费国家司法资源。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具有重大意义,孙刚检察长高度重视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也是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巨大支持。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能,对于法院加强审委会工作,提高审判水平和规范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两级法院要认真落实这项制度,使审委会成为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相互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