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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

    时间:2018-1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中,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这是我省检察系统此次唯一获此殊荣单位。

    近年来,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坚持“立足民众、履职尽责”的司法宗旨,以不懈努力,探索出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基层院建设之路。2009年以来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2010年—2017年连续8年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2015年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2013年、2015年两次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8年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

    用制度为检察工作保驾护航

    在振兴区检察院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办案件就好像做产品,产品质量怎么样,全靠制度作保障”。该院每年修订出台新一年工作制度,汇编成册。制定岗位学习、训练和竞赛制度。坚持每年深入辖区人大代表团汇报工作,每年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班子在党的群众路线、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及各专项活动中,带头学习,抓整改、查落实。队伍凭借过硬的检察业绩,在全省年度综合考评中,连续多年位居同类院前列。

    立案监督专项检查长效机制显成效

    坚持每年对辖区内的5个公安分局及所属有执法权的56个科所队开展立案监督专项检查。制定详细方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纠正的纠正,该发检察建议的发检察建议,并跟踪限期整改。几年来,共立案监督2832人,纠正违法11件。既提高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也促进了侦查机关严格规范执法。

    高质量完成查办大要案任务

    创立“强化初查、慎重传人、严格立案、保证安全”的自侦工作思路,树立“全院一盘棋”的工作理念。五年共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162人,追缴赃款4000余万元,查办了全国有影响的国家足球队原领队蔚某受贿案;全省有影响的辽宁机场管理公司饮食分公司经理王某受贿案、铁岭市公安局原经侦支队长高某受贿案等10余件大要案;参与办理了国家足协原副主席谢亚龙受贿案等大要案6件。

    率先完成侦防转隶改革

    率先在全国基层检察院实现侦防转隶,顺利完成涉改编制全部划转、转隶人员全部到岗、干部任用衔接完毕、侦防部门全部摘牌等工作,做到了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保密安全。院党组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做好思想动员,坚持原则标准,严格工作程序,扎实稳步推进,圆满完成各项改革工作。面对改革后人员编制减少,工作压力增加的困境,建立新型办案组织,制定司法责任制和办案监督机制,保证了检察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侦防转隶工作进程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

    做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着眼于便民检务建设,将服务民众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2017年末,经改造后的检察服务大厅正式投入使用,建立了窗口业务区、接访候谈区、检务公开区、律师工作区及安全保障区五个核心区域,形成了统一对外接待、受理、答复检察事务的大窗口,为群众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相信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必将乘着司法改革的浪潮继续扬帆远航,书写下新的更加绚烂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