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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直击!丹东地区首例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案件开庭

    时间:2019-04-04  作者:  新闻来源:

        4月4日,由元宝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提起公诉的,丹东地区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元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市院未检组参加了庭审观摩。
      2017年12月,仅仅因为缺钱花, 14岁的小明伙同朋友(另案处理)对被害人小杰进行殴打,实施了抢劫手机的犯罪行为。元宝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多次提审并依法审查在案证据,认为犯罪嫌疑人小明能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其谅解,符合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在依法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小明及法律援助律师的意见后,承办检察官告依法告知小明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和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小明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元宝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庭审中,被告人小明(化名)在听取检察官耐心细致的法庭教育时,留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绝不再犯罪,绝不再给家人带来心灵上的伤害。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以被告人小明犯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