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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检察】主动作为 外部聚力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实丹东市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9-04-12  作者:  新闻来源:

      
        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实,制定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通过政协提案和申请市委政法委组织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实现外部聚力,推动工作开展。
      市政协于4月10日组织召开提案办理衔接推进会,对市政协委员、公诉部门负责人苏凤琴以“关于尽快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的建议”为题撰写的提案予以立案。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提案主办单位与参会的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等提案协办单位进行座谈,通报了提案的办理方案,并详细阐述丹东检察机关在推进认罪认罚工作中的举措与成效,以及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征集到各参会单位对市检察院《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7条。各参会单位非常认可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各项举措,表示将目标一致、同向同力进行配合,确保将此项制度落实到位。
      4月11日,根据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委政法委组织召开大力推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会议。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刘丰友主持会议并讲话,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与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市看守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相关负责人参会。
      会上,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范亚敏从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彰显司法文明、强化协调配合等四个方面介绍了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大意义,以及丹东市人民检察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情况和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辽宁首例监察委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成功经验,组织各参会单位对《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讨、会签。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刘丰友要求,要将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纳入法治丹东建设总体工作布局中。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将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合力,明确办理案件的政策把握、法律适用原则,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合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工作,为推进法治丹东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