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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检察建议工作新要求

    时间:2019-06-18  作者:  新闻来源: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已于2019年2月26日起施行。为正确适用新规定,规范检察建议法律文书制作,振安区院高度重视新工作的要求,积极部署落实。于彦琳检察长责成案件管理组针对新规定的重点内容,制定本院执行方案,并于4月3日、5月21日召开两次检委会,分别学习高检院的新规定和讨论通过了案件管理组拟制的《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新检察建议规定的内部程序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内部方案》)。

    通过学习,增强检委会委员对新文件内容的深入理解,正确把握新时代赋予检察建议的新内涵、新功能和新要求,发挥好检委会对检察建议制发的决定作用。《内部方案》明确了调查程序的启动程序及调查程序是制发检察建议的前置程序,检察建议须经检察长或检委会讨论决定;检察建议提出后的监督期限,监督程序;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前的审核程序;异地提出检察建议需要注意的程序;发出检察建议五日内日报上一级对口部门及本院政研部门备案等具体程序。方案下发后,各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内容进行了认领,办公室统一印发了检察建议制式封皮,并建立了登记领取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的制发程序,振安区院自创了《检察建议调查程序审批表》,实现了调查程序经由检察长审批同意程序及工作留痕。还将高检院新制发的检察建议的工作模板及本案自创设计的法律文书审批表等文书模板添加到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确保检察建议工作新规定的所有文书均在系统内进行规范制作、使用、打印和送达。截止2019612日,本院执行检察建议新规定制发了检察建议1份,形成了制发检察建议程序规范、内容形式符合要求、对外制发附加统一封皮,事后五日及时报备的工作新机制,检察建议制发水平正在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