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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凤琴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时间:2019-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6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在京召开,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负责人苏凤琴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现场接受表彰。此次评选表彰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组织,全国共192人获此殊荣,辽宁省仅6人,其中全省政法系统4人,全省检察系统仅苏凤琴同志一人,丹东市仅她一人,这也是丹东市公务员首次获此殊荣。

     

    苏凤琴,现任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负责人。她从检12年,一直在公诉岗位上忠于职守,勇挑重担,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曾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辽宁省人民好干部、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辽宁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省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全省十佳公诉人等荣誉,荣立个人二等功四次。

    她不忘初心,忠于职守,勇挑重担。多年来,苏凤琴同志始终秉持初心,将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检察事业之中,把平凡的工作岗位当作人生建功立业的舞台。她曾作为公诉处办案组组长,负责承办轰动国内外的陆俊、黄俊杰、万大雪、周伟新四大“黑哨”和中国足协副主席谢亚龙受贿案。庭审中,面对备受瞩目的“大人物”和“大牌”律师,她凭着一股“越是艰险越向前”的劲头,在庭审中一次次语“震”四座。她提前介入上级交办的某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某专案,面对这起涉案金额高达5亿余元、且“零口供”的案件,她带队先后七次前往营口、盘锦提前介入,及时固定了相关证据。最终,法院支持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五个罪名,依法判处李某无期徒刑。辽宁省纪委专门发来表扬函,对此案办理给予高度评价。十二年来,苏凤琴同志办理和复核案件800余件,负责主办中纪委、高检院和省检察院交办专案20余件,件件保质保量,在全省“十大精品案例”和“十佳公诉庭”评选中先后六年榜上有名。

    她牢记使命,执法为民,恪守正义。办案中,苏凤琴同志并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坚持人性化执法,确保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她在受理一件因强迁而引发的多人故意伤害案件中,数十位动迁居民轮番来访。苏凤琴认真地听取了每一位来访人的意见,耐心地解释法律规定,策略地疏导愤激情绪,不厌其烦地接待,周到细致地宣讲,与每一位来访人进行心与心的沟通,终于赢得全体来访人员的理解和配合。她曾兼任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她认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决不是冷冰冰的说教, 而是需要倾注爱心和耐心。她提出的在丹东检察机关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帮助许多涉罪未成年人重拾希望。她还善于从所办理的案件中发现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的线索,采取各种合法、灵活的手段解决执法不公问题,共发现抗诉案源42件,主办、复核抗诉案件38件,最终法院改判33件,改判率达86.8%,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先进个人

    她创新进取,精研业务,言传身教。办案之余,她还十分注重加强刑事实务和刑事政策的研究,培养自己解决各类复杂问题的实务能力、归纳总结的文字能力。在国家级、省级报刊杂志发表过七十多篇调研文章和工作经验材料,编写了两本实务教材。同时,她作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和丹东检察的兼职教师,把自身的经验无私地传授给每一批新进的公诉人员,多次为本地和外地的检察同仁进行专题授课。她总结的“传承、情怀、精品、积淀、团队”这五种公诉精神,在辽宁省引起广泛关注和高度赞誉。20169月份,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派她担任第六届全国优秀公诉人竞赛辽宁队的教练,给选手集训长达一个月,并带队去北京参赛,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不仅圆满完成了省检察院交给她的任务,还为辽宁公诉实现突破做出了积极贡献。

    她勤勉敬业,心中有戒,清正廉洁。苏凤琴同志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拒绝接受吃请,不办降格案、关系案和金钱案。她能够较好处理家庭和事业的关系,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优质高效。在怀孕期间,她参与办理26名被告人非法经营六合彩的专案,经常加班到深夜,临近预产期仍坚持连续开庭八天,最后脚肿得连鞋都脱不下来,休庭时就躺在法院的木板椅子上休息。在专案开庭的过程中,患有腰肌劳损的她始终保持着端庄的坐姿,忍着疼痛坚持到庭审结束,确保了专案庭审的效果。在产假期间,正好赶上她所在部门的案子剧增,她便提前一个月结束产假和同志们一起办理案件,充分体现了青年党员的优秀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