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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宽甸县检察院实现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清零

    时间:2019-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宽甸检察院自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宽甸县检察院始终把办理黑恶案件作为检验和衡量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敢于担当,积极履职,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8月末,实现了检察环节黑恶案件清零。
      认真履职尽责 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
      院党组和检察长积极承担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肩负起检察使命和检察责任,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政治责任、更长的战略眼光持续推动专项斗争。针对黑恶案件的特殊情况,完善检察长直接督办案件制度,重大黑恶案件亲自抓。全面实行检察长、副检察长包案制,确定2名副检察长分别负责案件审理和综合信息工作。在加强案件督导的基础上,对有影响的重大黑恶案件直接参与办理,努力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靠前指挥,随时研究,就地解决,确保了涉黑涉恶案顺利公诉、交付审判。
      依法规范办案 牢牢把握案件质量生命线
      为实现对黑恶犯罪精准打击、从严惩处,宽甸县院坚持依法规范办案,坚决防止人为“拔高”或“降格”认定标准,确保打好案件审查“法律战”。一是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疑难案件论证小组、检察长或检委会、上级院指导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精细审查,严格审核,层层把关。二是坚决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制度,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全面把握黑恶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构成要件,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做到了实事求是,依法办案,不枉不纵,罚当其罪。
      及时请示报告 主动接受上级领导
      指定管辖案件多、社会影响大、案情错综复杂、领导机关关注,是当前审查黑恶案件的显著特点。鉴于黑恶案件的复杂性、敏感性和疑难性,为确保党的绝对领导和上级院的组织领导贯穿始终,宽甸县院严格遵守组织原则和工作规程,对案件性质、关键证据、公诉策略等重大问题及时报请上级院,主动接受领导和指示,绝不让任何隐患进入审判环节。同时坚持向当地县委政法委定期报告制度、随时报告制度和专项报告制度,确保县委政法委对重大案件及时掌握情况,使案件定性更加客观、公正,为案件顺利公诉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打破常规习惯  建立高效办案机制
      为确保准确、及时、有力打击黑恶犯罪,宽甸县院集全院之力优先办理黑恶案件。
      一是院党组及检委会持续加强对专项斗争的领导和监督,为高效办案提供坚实保证。及时出台《关于建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机制的意见》,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专门制定《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重大敏感案件出庭应对工作办法》,确保黑恶案件庭审的顺利进行。特别是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办案组织设置,配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充分运用“捕诉一体”办案新机制,千方百计提升案件质效。
      二是建立黑恶案件“绿色通道”,做到随时到案、随时收案、随时分案。对全部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顺利交付审判。
      三是要求承办检察官每周至少向检察长、分管检察长报告一次案件进度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退回补充侦查、退补提纲一律报请检察长批准,最大限度压缩审理期限。
      四是指派一名检委会专职委员和一名资深检察官,直接协助检察长跟踪指导、出庭支持公诉。
      五是持续开展“教育培训年”活动,举办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等专题研讨,组织庭审观摩、案件评议,督促干警在实战中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
      六是教育和激励干警经受考验和锻炼,展现宽甸检察人忠诚履职、勇于担当的崭新形象,彰显检察机关勇挑重担、敢于亮剑的坚定决心。
      加强协作聚合力 强化监督全覆盖
      思想统一、步调一致、高效协作,是提高黑恶案件办案质效的重要保障。为此,宽甸县院完善常态化协作机制,促进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形成打击合力。进一步健全重大案件会商、联席会议、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加强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沟通协调,统一执法标准和政策把握尺度,实现侦诉、诉审的无缝衔接。在全面履行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职责的同时,切实担负起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实现诉讼监督全覆盖,通过办案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的滋生空间,推动行业整治和综合治理,为宽甸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