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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丁到“检花”的华丽转身——张贻翠

    时间:2019-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题宣传活动安排部署,结合学习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人苏凤琴同志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检察队伍自信自强、真抓实干、勇于争先、积极向上的精气神和正能量,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检察人物和经验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进入检察院之前,张贻翠是一名中学老师。2010年8月,张贻翠由辽宁师范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毕业后进入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从侦查监督科到公诉科、再到刑事检察一部,她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实现由园丁到“检花”的华丽转身。先后四次被该院评为优秀检察官;2013年参加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荣获“全省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2018年荣获丹东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记个人三等功;撰写的7篇调研文章荣获辽宁省法学会、丹东法学会“检察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二、三等奖。
      把学习作为转身的“金钥匙”
      记得第一次走进振兴区人民检察院的大门,心中的热情正是澎湃,可很就被“现实”泼了一盆冷水。入院面试中,被问及具体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职能时,张贻翠发现“半路出家”的自己,法律基础知识还很欠缺,研究生所学的法学理论和具体法律实务相差甚远,面试结果差强人意。痛定思痛,知耻而后勇,张贻翠决心“用学习实现转身”。自此,她坚持早来晚走,虚心向身边同事学、向案例学、向书本学;坚持对办理过案件每案一析,归类整理;坚持同类型案件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整理出相应证据把握标准……很快,讨论案件时,张贻翠发表的观点就得到领导和同事的赞许。
      办案同时,张贻翠还运用自身法学理论专业优势,加强检察实务理论研究。入院第二年,便有2篇理论文章在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丹东市法学会年会荣获二等奖。入院第三年,撰写的论文《审查逮捕工作中正确理解和把握逮捕的必要性条件》获得丹东市法学会年会二等奖,并在会上进行交流发言。此后,每年省市政法理论年会,张贻翠都积极撰写理论文章参评。2013年,张贻翠在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中脱颖而出,被选派参加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第三届“全省侦查监督业务竞赛”,经过激烈角逐,荣获“全省优秀侦查监督检察官”称号。
      把甚微作为办案的“金点子”
      “司法活动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办理案件之初,张贻翠就把这句话牢记于心。2012年,张贻翠办理一起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进入工地食杂店内盗窃600元钱,公安机关以入户盗窃为由将其提请批准逮捕。张贻翠提审犯罪嫌疑人,发现盗窃时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并将600元钱返还被害人,卷宗证据未反应该情节。张贻翠马上找被害人复核,被害人证言与犯罪嫌疑人辩解相吻合,因此犯罪嫌疑人为犯罪未遂。同时,张贻翠注意到案发地点为工地食杂店,能否认定为“户”,这一关键点也关系到本案是否构成犯罪。张贻翠又赶到案发现场,经查看,该食杂店仅为工地临时搭建的简易房,虽与外界相对隔离,但案发时为营业时间,不符合“户”的场所和功能性特征,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入户盗窃。最终,犯罪嫌疑人未被批准逮捕。
      不能冤枉一个好人,更不能放过一个坏人。2016年,张贻翠审查朴某诈骗案时,发现被害人周某伙同王某、盛某对朴某敲诈勒索,王某、盛某的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公安机关仅对朴某诈骗案立案侦查,对周某也采取了强制措施,但对盛某、王某未予立案侦查,亦未采取强制措施。张贻翠果断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对王某和盛某进行立案监督。同时,认为王某、盛某可能串供,符合逮捕条件,遂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对王某和盛某进行追捕。
      2018年8月,张贻翠临时担任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联络员,负责起草相关文字材料,对外联络市院、区委扫黑办。同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完成本院涉黑涉恶案件数据的报表。联络员工作繁重杂乱、点多面广,张贻翠能够迅速进入角色,在辅助员额检察官办案的同时,圆满完成联络员相关工作,做到零差错。
      把柔情作为教化的“金招牌”
      工作中,张贻翠始终坚持“教育、挽救、感化”原则,遇到青少年犯罪他总会“多说”两句,耐心劝导他们改过自新。2012年底,公安机关就一起聚众斗殴未遂案申请该院侦查监督科提前介入。张贻翠审查完全部证据材料后陷入沉思,该案涉案行为人20余人,只有一名刚刚年满18周岁,其余均是未成年人,其中有5人正面临中考和高考。加之公安机关迅速介入,及时进行阻止,并未造成危害后果,如就此追究刑事责任,这些孩子的人生将面临重大转折。张贻翠立即向科长和主管检察长汇报,并引起该院领导高度重视。随即,经过走访相关学校和师生座谈,该院决定与学校、家庭共同对这些行为人进行帮教。经过详细准备,将涉案青少年及他们的家长、学校老师、公安机关代表共同请进该院会议室,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学校、家长和每位行为人签署了一份帮教保证书,考察期为一年,如表现良好,则到期不予追究法律责任。随后,张贻翠在现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涉案人员和家长们纷纷表示深受教育,感谢检察院为孩子所做的一切。一年期满,张贻翠逐个进行回访,发现这些涉案人员一年来表现良好,有的还考上了理想的高中和大学。
      “检察官姐姐,你不认识我了?前年我盗窃,是你来提审我的,你当时跟我说‘不义之财不能要,自己劳动挣的钱花着才踏实’,这句话我一直记得,出来后,我就老老实实的打工,虽然很辛苦,但很踏实。”一次张贻翠在等公交车,旁边的一个年轻人过来打招呼,还给她鞠了一个躬。虽然张贻翠已不记得年轻人的名字,但心中那种欣慰感却难于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