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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11-21  作者:  新闻来源:

       近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14项服务保障措施,促进民营企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意见》坚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的理念,把握检察各项职能发挥与服务民企发展的最佳契合点,力求从供给侧为民营企业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检察产品,为丹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意见》要求,在司法办案中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在办案中严格区分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注意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通过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实行定人包案责任制,确保办案质效,切实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和发展活力。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做实做细各个检察环节,全力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意见》明确要求,突出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依法严厉打击涉企犯罪;强化刑事检察诉讼监督,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经营活动;加强民行检察诉讼监督,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强化对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有效运用检察建议,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防控法律风险;加强协调配合,凝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通过建立“六种机制”,即办理涉企案件风险评估机制;涉企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检企联系工作机制;“大服务”机制;涉企宣传审批机制;涉企案件定期分析机制,构建与民营企业良性、积极、互动、“亲清”检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