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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救助未成年人彰显法律温情

    时间:2019-12-11  作者:  新闻来源:

    经两级院控申、未检部门努力,为2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9万元,为刑事案件中的困境未成年人联系职能部门纳入低保2人……日前,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和控申部门盘点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表示会一如既往地探索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新机制,加大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力度。

        多年来,市检察院注重对刑事案件的中未成年被害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多重保护”,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刑事案件中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为遭受侵害和因案受困的未成年人送上冬日里的检察温情。

    内部联合发力。控申部门与未检部门探索建立了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主动审查机制。未检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在征得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启动该工作机制,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控申部门,控申部门及时启动未成年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的申请程序,控申、未检部门协同开展调查、走访、核实等工作。 

      与社会救助衔接加大帮扶力度,扩宽帮扶渠道,积极联系司法行政部门对家庭困难未聘请律师的未成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诉讼权利。联系民政部门采取办理城镇低保、事实孤儿保障、临时救助等方式,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联系教育部门采取帮助入学、转学、减免学杂费、发放助学金等方式,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受教育的权利。

      积极开展心理救助。由于未成年人心理、生理上都尚未完全成熟,遭到侵害尤其是性侵后往往会造成心理上的阴影,影响未成年人的学习与成长。丹东两级检察机关建立法律援助、经济救助、精神抚慰三并重工作法,未检部门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通过专业力量,增强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的专业性和灵活性,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阴影,重拾生活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