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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办案成为检察机关最好的名片 ——丹东检察2019年度典型案例盘点

    时间:2020-01-21  作者:  新闻来源:

    2019年,丹东市检察机关从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在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案例在释法说理、宣传教育、指导办案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把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关键在于办案,丹东市两级检察院在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上下功夫,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依法高标准办好每一个案件。2019年,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栾某某拒不执行判决案、宋某某非法采砂案,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高某某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恶势力犯罪案,获评“201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典型案例”。

    对于一些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焦点案件,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为导向,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欣泰电气公司、温某某、刘某某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被评为“201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精品案例”。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赵某某、梁某某集资诈骗案获评“201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案例”。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谷某、袁某等人抢劫案,获评“201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典型案事例”。

    强化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注重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戚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毕某等人讯问合法性核查案,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刘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和黄某收监执行监督案,被评为“201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精品案件”。

    两级检察院共同发力,深入惩防民事虚假诉讼,有力震慑不法行为,维护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市人民检察院与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办理的宽甸东昌矿业有限公司虚假诉讼系列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适用指引(民事虚假诉讼)》。 市人民检察院与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办理的潘某某伪造、变造法律文书执行监督案,入选高检院《民事执行监督指导性案例》六大备选案例之一。

    积极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和部门的沟通联动,深化区域协作,不断增强公益保护合力。丹东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保障进口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蒲石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公益诉讼案,被评为辽宁省检察机关“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丹东检察机关办理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保障进口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保护耕地还塘于田”专项整治公益诉讼案和清“四乱”专项行动公益诉讼案,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蒲石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公益诉讼案、小龙头河水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中华蜜蜂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公益诉讼案,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违法销售野生河鲀公益诉讼案,在全省检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季度评选中入围。

    大力推进“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主动作为,不推不拖,把来信回复做到百姓心坎上,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田某信访案被评为全省控告申诉优秀案例。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刘某某司法救助案被评为2019年度全省司法救助“精品案例”。

    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需要通过具体的案例来供给。回顾一年来的丹东检察工作,通过这些案件的办理,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