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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为令 “疫”不容辞 ——丹东市检察机关全力保障涉疫防控犯罪案件质效

    时间:2020-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2月20日,宽甸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该案当日受案当日公诉,这也是丹东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刘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某超市购买香烟时,因未戴口罩被超市工作人员阻拦,遂与超市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并辱骂超市工作人员。公安机关接警后,刘某某拒不配合,激烈反抗,推搡、撕扯警察,并将一名民警的口罩扯下,朝其吐口水,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涉嫌妨害公务犯罪。

    宽甸县人民检察院从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后,立即启动涉疫情防控办案机制,检察长、分管检察长靠前指挥,亲自督办,选派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和两名检察官助理具体承办该案。在案件审理中,检察官既考虑到刘某某在疫情管控期间,暴力袭警,并有前科等从严情节,也考虑到刘某某认罪认罚、并具有坦白等从宽情节,准确提出量刑建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及时交付审判。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丹东市检察机关以案为令,坚持战“疫”办案两不误,在加强自身防疫、积极投入战“疫”大局的同时,主动履行检察职能,强化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办案关键环节,依法从快、从严查办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全力保障全地区涉疫防控犯罪案件质效。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二次会议,制定应急预案,成立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第一检察部负责全地区涉疫防控犯罪案件的案件指导、数据汇总等相关工作。全市检察机关不等不靠,主动联系辖区公安机关,了解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和正在摸排的疫防控犯罪案件情况,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专班对基层院办理的涉疫情防控案件进行全程指导,确保各项业务工作保质保量。

    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对正在侦查的13件案件全部提前介入。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查阅侦查卷宗等方式,结合新的司法解释规定,特别对涉口罩加价牟利的案件,就刑事政策把握、牟取暴利的时间点、方式、法律适用、取证方向提出意见,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并继续开展工作,保障了疫情期间案件不超期、办案不停摆。同时,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将“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及指导案例转发至全地区刑事检察部门,督促办案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在办案中准确适用。全地区刑事检察干警还积极深入包保一线,协同行政机关进行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涉疫情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为确保丹东社会经济大局稳定、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