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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说民法典】微课堂第一期—总则编

    时间:2020-07-31  作者:  新闻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

    将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影响呢?

     

    今天起“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公众号

    将陆续推出十期“检说民法典”

    十位检察官小姐姐

    带大家学法用“典”

    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

    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

    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

    视频请点击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bC_tt4F7pM-8WkxK8LBVew

    主讲人: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任航

        总则编是民法典的总纲,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其他6个分编。总则编有很多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你读懂了多少,就让我们来看一下其中五大亮点。

    亮点一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进民法典

        总则编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目的写进民法典,体现了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鲜明中国特色。同时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公序良俗和绿色共六项民法基本原则。

    亮点二

    胎儿享有继承权

        生活中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越来越多,如果父亲去世,母亲腹中的胎儿可不可以继承遗产呢。总则编明确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就意味着胎儿也可以继承遗产或者接受赠与。

    亮点三

    8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多大的孩子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小大人”呢?民法典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由之前的10周岁降至8周岁,这就意味着 8周岁是一个很重要的年龄分界线,把未成年人分成两个阶段,8岁前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其民事法律行为;满8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满8岁的孩子已经长成了法律中的“小大人”,买零食这种简单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被认定为与其智力匹配的行为,家长就不能再以孩子“年少无知”要求商家把钱退还。

    亮点四

    鼓励见义勇为

        如果见义勇为时,救助人受到了损失,而又没有侵权人或者找不到侵权人,那么救助人可不可以向被救助人请求赔偿呢?近年来,因诚信缺失和保障不力,不敢见义勇为、不敢做好人困扰着人们,不要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一直是公众的强烈呼声,针对如今见义勇为引发纠纷的实际,总则编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的,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该条款明确了在没有侵权人或找不到侵权人时,被救助人对见义勇为者的法定补偿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鼓励人们在危难时刻相互帮扶,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亮点五

    未成年时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

        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中,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甚至许多未成年人不敢通过法律寻求保护,等到成年后再去寻求法律救济,却往往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对此总则编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从而有利于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在其成年后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最后还要提醒未成年及家长注意的是,一定要尽早维权,不要等到证据缺失的时候才想起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