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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说民法典】微课堂第三期:小区业主需要知道的那些事儿

    时间:2020-08-07  作者:  新闻来源:

    大家好,欢迎来到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民法典微课堂。百姓的生活离不开衣食住行,“住”更是头等大事儿。车位怎么买?维修资金如何使用?业主物业纠纷多,小区究竟谁说的算?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民法典中对于小区业主需要知道的那些事儿是怎么规定的。

    视频请点击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ogHGVmwbLidia1efnqI7rA

    主讲人: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邢辉

        小王为了停车方便,想在小区买一个车位,但车位早已卖完。开发商为了解决车位供不应求的问题,将小区内部分共有道路和绿地改建成车位卖给业主。小王想买但又担心这样的车位能买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开发商无权未经同意私自出售。这样的车位建议您谨慎购买,以免利益受到损失。

        小王听朋友说维修资金使用难,需要大部分业主同意才可以使用。是这样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有9项事项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维修资金的使用属于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之一,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民法典为了解决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将参与表决同意人数从原规定的双四分之三降为双半数。那什么是“双半数”呢?指的是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即满足参与表决条件后,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除此之外,《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还增加了紧急情况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规定。民法典中关于维修资金使用发生的这些变化,您一定要牢记。

        小王上下班发现小区里广告特别多。外墙上、电梯里都是广告。小王想小区物业设置这么多的广告,广告费归谁?外墙,电梯里属于共有部分。《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有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也应当属于业主共有。这下,您知道广告费归谁了吧。

        小王发现最近总是有车辆停在消防通道上,形成了安全隐患,该怎么解决呢?《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所以,小王可以找小区物业来解决,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大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物业费开支对于业主来说是一直是一本“糊涂账”,小王从来不知道怎么花的钱,可以问物业么?《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所以,民法典将物业费开支将变成一本“明白账”,小王再也不用担心了。

    最后,检察官提醒您:

    小区车位占绿地,购买不能图价低;

    维修资金使用难,半数同意事好办;

    公共区域设广告,业主维权要记牢;

    消防通道停车乱,生命安全存隐患;

    物业支出拉账单,业主花钱心也安。

    本期民法典微课堂就到这里,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