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
  • 无障碍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检说民法典】微课堂第四期:借3万要还20万?贷款被套路不用怕!

    时间:2020-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大家好。近两年来,“套路贷”、“校园贷”一词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大众视野,尤其“校园贷”案件,在不少地方呈高发态势,有时甚至还会出现“裸贷”“暴力贷”进而导致被害大学生死亡的恶性事件。但好消息来了,刚刚通过的民法典“剑”指高利贷,放高利贷危险了!今天就让我们赶紧来学一学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频请点击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013_bc54kbBUmMBkAN3-jw

    主讲人: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单晓康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那么,什么是高利贷?国家对借款的利率是如何规定的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上面这个规定中,提到了两个数字,24%和36%。那么如何来理解呢?你可以把年利率24%想象为一条线,把年利率36%想象为一条线,那么这两条线就划出了三个区域,俗称“两线三区”。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低于年利率24%的部分是合法的,人民法院予以保护;中间24%到36%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人民法院也不反对。那么超过36%的部分是非法的了,即使你给了我利息,也可以向法院主张要回去。

        那么,对于没有约定利息和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况该如何主张权利呢?《民法典》第680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也就是说利息分两种,一种是有约定的依约定,另一种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没有约定,视为没有利息。不管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还是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只要没有约定,那都是无息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就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那还是无息的;另一种情况是非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那就是有息的。利息怎么算呢?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举个例子:老张向老王借1万块钱,借条中写:“老张欠老王一万元,一年内还清。”但双方没有约定利息。那么老张只要按期还款就好,不需要支付利息。老王如果想主张利息,对不起,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因此,以后如果要让对方给利息的话,就一定要拉下面子,在借条中明确写明是有利息还是没利息,利息是多少。同时,民法典还对砍头息设置了禁区,合同编第67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友情提示:如果你借钱给别人,请你一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你一时用钱要去借款,那也请你好好学习民法典,尽量到正规渠道贷款,不要轻易相信网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