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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说民法典】微课堂第六期:民法典离婚制度之创新规定

    时间:2020-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在我国社会婚姻双方当事人选择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此次民法典在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方面都有新的制度规定,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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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讲人: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沈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了离婚协议的必备性。婚姻双方当事人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实质上要求双方自愿; 形式上要求达到一定的行为要件,一方面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包括三方面内容:离不离婚、孩子谁抚养、财产债务怎么分,另一方面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合法性审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你够冷静么?在协议离婚的情形下,轻率离婚的现象十分普遍,导致我国离婚率逐年上升。2019年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结婚登记947万对,离婚登记415万对,居高不下的离婚率导致社会普遍关注。

        离婚冷静期包含内容: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30日内,任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之日起,夫妻有30日的时间可以申请离婚证,不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离婚冷静期”可谓用心良苦,他的设立确实会延缓离婚的时间,但它并不妨碍离婚自由;他的设立是提醒大家谨慎行使权利,激发夫妻双方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心;给予夫妻双方一定冷静时间,有助于减少冲动离婚,也有益于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在诉讼离婚的法定标准中,增加了准予离婚的客观标准。即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中增加了一条兜底条款。即“有其他重大过错”。那么,“其他重大过错”具体是指哪些情形呢?这里给大家列举说明:比如说婚姻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导致婚姻关系无法正常存续的;再比如说婚姻一方当事人有性犯罪等行为导致与无过错方夫妻感情破裂的,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无过错方的感情,致使婚姻关系无法正常维持。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于离婚制度的新规定,深入贯彻了“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的指导思想,采用的都是客观标准,都是为考察婚姻当事人是否存在无法调和的矛盾,是否真的难以继续共同生活,这对稳定家庭关系、保障离婚自由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