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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说民法典】微课堂第八期:关于遗产继承的那些新变化

    时间:2020-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民法典出台后,在遗产继承方面出现了什么调整?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哪些人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人?出现什么情况会丧失继承权?丧失继承权后还有挽回的余地吗?今天的微课堂将一一为您解答。

    视频请点击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wRicz8mf03xBZ1N8Mgfyw

    主讲人:东港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范立婷

        我们来看一个例子,游戏主播李大过世后,留下房屋一套,存款10万元,李大的儿女不仅要求继承房屋和存款,还要继承他的游戏账号、微博账号,可以吗?

        当然可以,我国继承法的遗产范围使用列举的方式来规定,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林木、著作权等。随着网络的发展,无形资产越来越多,比如虚拟货币、游戏装备、微博、微信等可能带来利益的账号都是财产,故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的表述不再是列举式的规定,而是概括表述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最大限度地保障私有财产的继承。


        再比如,李二去世后,没有订立遗嘱、没有将财产遗赠给其他亲友,那么谁可以继承李二的遗产呢?

    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位,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还规定了代位继承制度,当李二的子女先于李二死亡时,李二的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可以代位继承李二的遗产。

        当上述继承人全部离世时,由谁来继承李二的遗产?难道这时遗产就要收归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所有吗?我国民法典扩大了代位继承的适用范围,当李二的兄弟姐妹先于李二死亡时,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李二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代位继承李二的遗产,这一规定很大程度的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

        我们再来看最后一个例子,王阿姨有一个儿子,儿子为了能得到他的财产,用打骂、威胁、恐吓等方式,逼迫王阿姨写出一份遗嘱,把所有的财产都让儿子来继承。这么做,儿子能得到王阿姨的财产吗?

        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不可能!儿子丧失了遗产的继承权。民法典规定了五项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其中,“隐匿遗嘱”、“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这两项是民法典增设的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

        随着时间的推移,儿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悔过自新,王阿姨决定原谅儿子,那么儿子能否重新被列为继承人呢?可以!民法典将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区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继承权。继承人实施第(一)(二)项杀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的行为时,将绝对丧失继承权;继承人实施第(三)(四)(五)项行为后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也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将不会丧失继承权。所以说儿子在得到王阿姨的原谅后又重新获得了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