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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知识产权日】丹东检察带您了解知识产权

    时间:2021-04-27  作者:  新闻来源:

        世界知识产权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并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知识产权,也称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

    1. 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 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 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 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 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6.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知识产权相关的刑事罪名包括:

    【假冒注册商标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假冒专利罪】

    【侵犯著作权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对侵犯知识产权有如下处罚方式:

    1.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2. 依法封存有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有关财物、资料;

    3. 消除现存物品上侵权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专利标记、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 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专利标记、特殊标志;

    5. 收缴直接用于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工具;

    6. 侵权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与物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

    7.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公民或单位团体要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做到诚信经营。消费者要从正规渠道以市场价格购买商品,重视查验商品真伪,一旦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及时报警或向有关部门投诉。

        社会大众也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现他人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时,及时收集证据,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