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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民实践】检察长带头“开门办案”……孩子学习生活有保障了

    时间:2021-05-19  作者:  新闻来源:

        “谢谢你们大老远送来司法救助金,这下孩子的学习生活有保障了,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检察官。”5月17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驱车150多公里将3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11周岁迟某某家中,迟某某的姑姑连声道谢。

    2020年底,丹东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审查迟某故意杀害妻子杨某某案件时发现,夫妇俩还留下一个正在上五年级的孩子。案发后,孩子失去双亲,衣食无着落,学业难以维系,被姑姑接回农村祖父母家生活。第二检察部审查后认为该案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将线索移送第六检察部。

         了解情况后,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丹东市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孙刚检察长决定亲自承办该案。

         经到迟某某祖父母家及所在村委会实地走访调查详细了解到,迟某某祖父母80多岁,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每月仅靠祖父1000余元养老金维持生计。家中的房屋破旧不堪,用塑料布代替玻璃抵挡风寒,生活十分困难,无力照顾孙子。

         迟某某的姑姑迫于无奈,将其送到凤城市某小学寄读,周末寄宿在一名退休老师家中。但姑姑靠打零工为生,姑父患有矽肺无工作能力,自己的两个孩子也需要照顾,无力长期资助。因此,迟某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急需解决。根据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丹东市检察院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孩子是无辜的,如果符合救助条件,检察机关一定会竭尽全力帮助孩子渡过难关,完成学业。你们也要坚强面对,在生活上尤其是在精神上要多寄予孩子关怀和照顾。”在接待迟某某姑姑对案件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孙刚检察长表示。

     一场大雪过后的丹东天气格外寒冷,在丹东市检察院的公开听证室里,却充满着司法暖意。

         

    2月2日上午,丹东市检察院对迟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丹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刚主持会议。听证会邀请了丹东市人大、人民监督员、关工委、妇联、慈善总会励志会的代表参加。 

         听证会上,原案承办人和司法救助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代理人陈述了申请司法救助的理由。各听证员针对家庭收入、司法救助政策、司法救助金申报数额等情况进行提问,并从自身从业角度,在社会救助方面出谋划策,进一步缓解申请人一家的生活困境。励志会的代表还表示会到孩子就读的学校进行走访,如果品学良好,励志会可以将孩子纳入帮扶的范围。

         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申请人迟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丹东市检察院当场作出司法救助决定,决定给予迟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 

         听证会结束后,参加听证的丹东市民间助学帮困团体慈善总会励志会决定将迟某某纳入该组织的帮扶对象,每月向其提供学习帮扶款300元。

         丹东市检察院决定对未成年人迟某某给予司法救助后一直关注着他的生活,并将其作为党支部长期帮扶对象,积极发挥党员能动性,让迟某某感受更多的爱与暖。

         春节前夕,迟某某的姑姑说要过年了,孩子非常想念爸爸,想去看看爸爸,但因为疫情影响,无法实现。承办检察官一直挂念着此事,最终通过刑事执行部门干警联系到看守所民警,给孩子拍摄了短视频。  

      “儿子,要好好学习,好好吃饭,听姑姑的话,注意身体……”父亲在视频里一句句嘱咐着,孩子边点头,边抹着眼泪。

         开学前夕,迟某某姑姑打来电话,向检察官求助表示,孩子因为转学,新学期的教科书没有报上,她在外地打工,也不知道去哪里买教科书,希望检察官能帮忙解决。控申部门干警立即联系教育部门咨询教科书的购买渠道,又请院内同事帮忙找是否存有旧的教科书,最终为迟某某买到了一整套新的教科书。

       

     考虑到迟某某的司法救助金尚未下发,控申部门干警于青甫自愿捐款2000元,帮助迟某某解决寄宿学校的部分费用。 

     案件起诉至法院之后,控申部门又积极联系迟某某所在的镇政府和村委会,为其协调申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目前已经上报待审批。为确保救助金有效发放使用,检察官一方面积极与当地村委会和家属协商,将迟某某的姑姑作为司法救助金使用的代理人;另一方面,将发放的救助金委托当地村委会保管,由村委会按月拨付给未成年人迟某某用于生活学习之需,丹东市检察院作为资金监管单位,涉及大额支出的,经审批同意后再通知村委会拨付。

        近年来,丹东市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由“申请救助”变为“依职权救助”,由“单一救助”变为“多元救助”,强化服务意识,实现主动关怀,不断探索新时代司法救助立体式帮扶模式,让更多的群众深切地感受到司法温暖,大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今年以来,丹东市检察机关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一项重点内容,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并决定救助18件25人,救助额36万元,为助推乡村振兴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