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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晒出检察听证“成绩单”

    时间:2021-06-07  作者:  新闻来源:

        6月7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主题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听证工作开展情况,介绍检察听证典型案例,并接受记者提问。

        检察听证——全覆盖

        2020年以来,丹东市两级检察院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四大检察业务条线均积极探索适用检察听证模式审查案件,共听证案件96件次,其中审查逮捕2件次、拟不起诉67件次、民事诉讼监督3件次、行政诉讼监督4件次、行政公益诉讼4件次、司法救助6件次、刑事申诉4件次,其他类型案件6件次。

        检察听证——常态化

        坚持示范引领,两级院领导坚持亲自阅卷,带头主持重大、疑难、复杂、有影响案件的听证会,注重在听证中促进争议解决。全市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主持听证62件次,占总数的67.4%。

        检察听证——规范化

        丹东市检察院严格落实高检院检察听证规范要求,建设规范化听证室,推行公开听证+远程视频的“云听证”工作模式。今年2月,丹东市检察院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成功进行全省首例直播检察听证会。在听证过程中,精心研究程序设置,不断优化办理流程。通过会前见面沟通、会中审查评议、会后意见吸纳,确保听证员能够全面、深入、客观了解案情,充分、精准发表评议意见。

        检察听证——长效化

        丹东市检察院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作为听证员参与检察听证活动,其中人大代表96人次、政协委员63人次、人民监督员65人次、特约检查员11人次、专家咨询委员1人次、当事人所在单位5人次。通过检察听证,切实提升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公信力,为促进双方当事人更好地解决纠纷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检察机关科学决策提供了有益参考,收到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记者问答

    问检察听证具有怎样的现实意义?答

        检察听证工作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从解决好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更多需求的层面作出的重要部署。

        能够更好地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检察案件中开展听证,可以充分保障处于弱势一方的公民、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体现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的理念,是检察机关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积极探索。

        能够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听证能够促进检察人员改变以往单纯依靠书面审查、就案办案的传统办案模式,在听证过程中进行证据交换、调查核实,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听证员独立发表客观、中立的意见,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处理。

        能够更好地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方面,听证是为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舆论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听证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解开当事人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问哪些案件可以召开检察听证会?答

        根据高检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明确了检察听证范围,列举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拟不起诉、刑事申诉、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常见的听证案件类型。此外,《规定》还区分了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处于侦查阶段的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

     问什么样的人有资格成为听证员?答

        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成为听证员的条件通俗地来讲就是“四能”和“四不能”。

     “四能”是指: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拥护我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当然,这四条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除此之外有个大前提——与听证的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四不能”是指: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社会公众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有资格担任听证员,欢迎社会公众给检察机关的案件办理提供各方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