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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环境日|“上山下乡”,公益诉讼带你走四方

    时间:2021-06-07  作者:  新闻来源:

        2021年6月5日,是第50个世界环境日,通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主题,旨在引导人们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份子,检察公益诉讼自2017年7月1日起已经走过近4个年头,公益诉讼人从公益保护出发,切实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取得实效,恰逢“6•5”环境日的契机,丹东市检察机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行动,通过对案件现场进行回访,跟进案件整改,确保办案效果落到实处。

    (一)东港:“漠漠水田飞白鹭”

        5月28日,丹东市院及东港市院公益诉讼办案人员与东港市自然资源局一行来到椅圈镇,针对东港地区开展的“耕地保护 还塘于田”案件现场进行实地回访。

        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东港地区存在破坏耕地挖塘养虾的情况。发现线索后,检察机关及时立案调查,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整改。

        涉及基本农田部分已经基本整改完成,未整改部分,行政机关已经通过处罚或申请非诉执行方式积极履职;一般农用地部分,行政机关积极督促相关农户开展设施农业备案,并减免相关申报费用。此外,东港市自然资源局积极在全地区开展网格化管理模式,通过四级网络强化农用地管护。

        占用耕地的虾池已经推平,并恢复耕种。正值五月耕种季节,水田内插苗工作已经结束,耕地中嫩绿的秧苗,引来了雪白的飞鹭,一派“漠漠水田飞白鹭”的宁和景象。

        回访现场工作结束后,两级检察院及行政机关一行人来到椅圈镇政府,针对“耕地保护 还塘于田”案件进一步完全整改进行座谈。会上,双方就整改现状、下一步工作方向及存在困难进行沟通交流。未来,检察机关将与行政机关一道,继续关注案件整改进度,共同克服困难,寻求更好解决方式,将公益保护效果落到实处。

    (二)宽甸:“阴阴夏木啭黄鹂”

        为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更好的开展,通过检法协作发挥公益保护的最大效能,5月31日,丹东市两级检察院、法院部分公益诉讼办案及审判骨干齐聚宽甸,实地回访案件现场,通过直观的走访及现场讲解,真实感受“检法合力,共话公益”重要性及必要性。

    第一个现场是宽甸县院办理的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整改现场。

        宽甸县院在办理关某等人滥伐林木案件过程中,关某等人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土地、森林等法律、法规,滥伐国家公益林,砍伐波及面积达近50余亩,造成森林资源被大量毁坏,破坏了国家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关某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八个月内在涉案林区补植红松425株。

        关某补植的现场海拨580米左右,经步行攀爬,一行人到达现场,出于补植成活率考量,经专业部门指导,关某补植的红松树苗大约在20厘米左右,林业部门证实约有480株左右,所见树苗均已成活,长势良好。

    宽甸县院办案人就案件办理经过、实际整改效果、树苗补植专业知识等方面进行介绍,打破了以往书面办案的桎梏,丰富林木补植的专业领域知识,对今后同类案件的办理做好了铺垫。

        宽甸县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宽甸县大西岔镇明安村二组存在违法滥发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情况,涉及大面积林地及重点保护植物被伐情况。本次走访,检法两家共同来到案件现场,由宽甸县院公益诉讼办案人就案件现场及重点保护植物黄菠萝树进行讲解介绍,同时通过无人机取证,使检法办案人员直观感受公益受损的严重性及保护的必要性。

    本次宽甸之行是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丹东地区检法两级院第一次共同以现场走访的形式开展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活动,在对于案件证据及后期整改效果达成一致意见的同时,也坚定了双方对于公益保护的信心与决心。

    (三) 凤城:“参差小树待成林”

        6月3日,丹东市院在凤城市院公益诉讼办案人陪同下共同前往一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现场。一行人驱车80余公里,来到凤城市鸡冠山镇,对已整改的林地现场及尚未整改完成部分进行走访。

        凤城市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凤城市某公司违反森林法规,在鸡冠山镇公益林内毁坏林地、修路、弃渣、堆放矿石矿粉,总面积近60亩,致使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检察机关遂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发出后,行政机关积极整改,已经下达行政决定催告书,但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刑事案件被依法判刑,至今在押,现涉案林地已经完成补种,但是违法建筑没有拆除。

        经现场实地走访,根据补植规定,现场共计补植刺槐树幼苗5000余棵,树苗长势良好,但涉案违法建筑暂未拆除,检察机关将继续跟进,督促完全整改。

    林地是林业发展的根被,是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生存的根基,林地具有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区域水分循环,防止河流、湖泊、水库淤塞,以及保护饮用水源等目的,是人类的“绿色水库”。林地资源保护是公益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夯实涉林案件整改效果是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组成,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责,将林业资源公益保护落到实处。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丹东市两级检察院将继续聚焦公益,着眼生态保护,落实法律监督,以“将监督落到实处,将效果落到实处”为根本目标,让公益保护的清风吹遍每一个角落,让检察监督为人们的生活增添一抹新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