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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听证促公信,阳光检察在身边

    时间:2021-06-10  作者:  新闻来源:

       

    为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提出“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工作要求,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公正,6月7日下午,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就丹东市某合作社、甲公司、辽宁省某管理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召开民事检察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由丹东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姜冰主持,申请人、其他当事人到场参加。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工商联代表、律师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听证员,并对全听证过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基本案情、法院裁判情况并归纳争议焦点。本案中,丹东市某合作社经营场所被石岱河河水淹没遭受经济损失,其主张损失由甲公司和辽宁省某管理局造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件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信访矛盾较为突出。

        涉案纠纷发生后,经人民法院历次审理,当事人仍不能息诉服判,矛盾纠纷难以化解。召开此次听证会给了当事人再一次充分表达诉求的机会。

     

      听证会上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陈述、答辩及举证质证。听证员针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认真进行分析,深入细致的询问,闭门开展评议,并形成独立的评议意见。整个听证活动议程衔接紧凑、环环相扣,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检察机关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听证意见,依法作出决定。

        召开民事检察公开听证会,是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有力举措。丹东检察机关将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让老百姓在听证中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通过零距离、面对面的释法说理,让检察监督权运行的更加阳光、透明,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