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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你“美食”每刻 护你“舌尖安全”

    时间:2021-10-25  作者:  新闻来源: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深入推进“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根据辽宁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8月制定的《校园配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联合第五检察部(公益诉讼部门)共同开展校园配餐专项检查,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021年8月底,在秋季开学之前,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银杏树”未检办利用秋季开学前的空档期,提前与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对接沟通,依照方案要求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准备工作,明确阶段性目标,细化分解任务。

    9月8日、9日、14日,“银杏树”未检办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队食品应急保障科、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教育科抽查了3家学校食堂和2家校园配餐企业。抽查中发现,校园配餐企业食品安全隐患明显高于学校食堂。抽查后,“银杏树”未检办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食品应急科一同对食品安全问题比较严重的一家校园配餐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出建议,督促整改。

    据此次联合抽检中了解,市内三区共有8家校园配餐企业,本次抽检的2家企业中有1家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第一检察部发现问题后,决定联合第五检察部对市内三区的所有校园配餐企业开展联合检查,深入开展校园配餐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

    10月19日、20日,第一检察部主任、市政协委员苏凤琴,第五检察部主任邹慧姝率未检、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干警,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队食品应急保障科科长闫广泽、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教育科副科长景永哲,对其余6家校园配餐企业进行检查,并对上次抽查过程中发现的1家问题企业进行回访。

    此次“回头看”的“问题企业”,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检查中还发现,校园配餐企业食品安全存在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护保养校验、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应急制度等方面存在普遍性、根源性问题。检察机关在联合检查过程中,向校园配餐企业了解定点配餐学校、人数、日常管理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食品应急科和市教育局提出监管意见。

    检察机关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立足未成年人检察职能,监督有关单位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监控体系,形成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下一步,丹东市检察院将进一步找准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助推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第一检察部将继续联合第五检察部邀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食品应急科、市教育局对校园配餐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发现的校园配餐企业在供餐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企业自身经营、学校管理制度和责任单位监管等多角度,探究问题根源,寻找解决方案。同时,及时向社会展示专项整治行动进展和成效,呼吁全社会更加关注未成年人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问题,共同守护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