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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检察】邻里购房惹纠纷,检察听证来化解

    时间:2022-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其实我也不想邻里关系闹得这么僵,感谢检察院从中调解,既然对方补偿了,这事儿就算过去了。”近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成功化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双方当事人在听证会当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王某同意给付姜某经济补偿4500元,并主动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同时姜某亦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邻里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基本案情

    申请人王某与胡某、姜某都家住东港市前阳镇某村。2019年10月14日,胡某、姜某与王某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王某购买案涉房屋,价款 14.5万元,包括所有过户产生的费用,立协议之日王某给付定金 1万元,余下购房款待姜某办完过户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协议签订后,双方履行了过户手续,但王某却以房屋有瑕疵为由,想要解除合同,拒绝支付购房余款。胡某、姜某按照当初协议规定,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法院做出胜诉判决,但进入执行阶段后,因王某无力支付购房余款,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与此同时,王某不服法院二审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请求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

     

    检察官履职

    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后发现,双方系多年邻里,并没有什么大的矛盾,只是在购房后,王某提出案涉房屋有很多瑕疵,不愿继续购买,想解除购房协议。姜某也称因王某购买案涉房屋,其已将整个房屋腾空,为此支出不少费用,解除合同可以,但必须给予经济补偿。该案事实清楚,依法结案没有任何问题,但检察官考虑的是怎样才能使双方当事人在互相体谅的基础上各让一步,最终从根本上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一方不愿购买案涉房屋,另一方坚持索要经济补偿,双方很可能会坐下来,心平气和解决问题。


    鉴于本案实际情况,承办检察官多次反复作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摆事实讲道理,实地观看了案涉房屋情况,并到村委会了解情况,最终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听证员参与矛盾化解工作。听证会进展顺利,双方道出了各自的“苦水”,检察官和听证员也为其进行了客观分析和耐心的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协议,这便有了开头姜某的一番话。

     

    该案是丹东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开展“公开听证促和解”专项活动的一个缩影。民事检察和解是具有司法性质的特殊救济手段,有利于妥善化解民事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助推诉源治理,既顺应新时代检察发展的新要求,又能体现司法温度和检察担当。丹东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促检察和解工作,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能动检察监督从诉讼领域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把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到办理检察监督案件全过程,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促使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