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
  • 无障碍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能动履职联动协作,解“法结”更解“心结”

    时间:2023-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新春复工伊始,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就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丹东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与凤城市某公司职工代表一道向检察官们送上一面“廉洁高效担正义,检察为企显情怀”的感谢锦旗,感谢检察机关在企业面临困境时伸出法律援助之手,助推矛盾争议及时得到化解。

    该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辽宁省专、精、特、新企业,丹东市小巨人企业,是国内外多家顶尖企业常年供应商。2022年7月4日,行政机关到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自2021年起生产过程中产生铝灰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的行为,遂分别作出罚款10万元,共计20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不服,向丹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要求行政机关撤销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丹东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受理该复议申请后,认为该案涉及诸多法律条款适用,而且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遂依据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会签的《建立行政复议监督保障工作机制的意见》,将该案线索移交市院第四检察部,并邀请检察机关共同化解该行政争议。 

    丹东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指派专人对该案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配合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调查取证,并多次就该案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召开联席会议,商讨解决问题的思路。最终双方一致认为,铝灰系2021年1月1日才开始被国家列为危险废物,企业在2021年初并不清楚应如何进行管理。行政机关在此之前也未告知企业,国家对铝灰性质有新的规定,在此情况之下径行处罚确有不妥,且尚有其他两家企业境遇一样。

     丹东市司法局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丹东市人大和检察机关全程参与。会上三家企业与行政机关分别陈述意见,检察官在听证会上也就事实及法律适用问题现场给予释法说理。最终,行政机关综合考虑多方意见,并核实了公司后续整改情况以及经营现状,决定撤销对企业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及其他两家企业也表示今后企业将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并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这才有了本文开篇的场景。 

    2022年以来,丹东两级检察机关始终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注重与执法司法机关沟通协调,不断深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公开听证等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开展“潜在之诉”和“过期之诉”的化解,将化解矛盾的关口前移,通过“我管”促“都管”,整合多方职能优势,推动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真正做到解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法结”,更解民营企业遇困时无处排解的“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