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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凝共识强履职,丹东地区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按下“启动键”

    时间:2023-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4月27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振安区人民检察院与丹东市司法局、丹东市戒毒所联合召开“丹东地区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座谈会”,这标志着丹东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正式启动。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姜冰,丹东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兆平,丹东市戒毒所党委书记、所长陈风翔出席会议,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振安区检察院,市司法局和市戒毒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既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积极探索,也是促进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开展的重要举措。此前,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会签了《辽宁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工作办法(试行)》,与会单位就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强化协作。

    会上,检察机关对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任务、工作原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就建立检察官驻所办公室、制定《丹东市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及建立派驻与巡回检察、联络员等相关制度等方面与市司法局、市戒毒所达成了一致意见,为后续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司法行政机关就检察机关对市戒毒所开展常态化检察监督工作表示欢迎和支持,希望市戒毒所深刻认识检察监督工作的现实意义,增强接受检察监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及时将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融入日常工作中,不断增强同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通过检察监督助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严格、规范、依法进行,形成更加紧密的执法司法合力。

     


    市戒毒所表示,将通过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全力配合、实践中即知即改,同检察机关一道共同研究和探索在新形势下提升戒毒执法监督效能的新途径,建立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协助配合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干警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力争形成强制隔离戒毒与检察监督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会后,检察人员一行参观了丹东市戒毒所指挥中心,了解日常工作机制。

     

    下一步,丹东市检察机关将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工作理念,积极能动履职,一方面通过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方式,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开展法律监督;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同堂业务培训,法律政策咨询、重点问题研讨等活动,与强制隔离戒毒执法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在充分尊重执法司法工作规律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公信力,促进司法、执法办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切实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维护戒毒场所管理秩序,保障戒毒工作顺利进行,进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