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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来水暖鱼已知,增殖放流护生态

    时间:2023-05-19  作者:  新闻来源:

    “以后再也不电鱼了。”

    “那你要是看见别人电鱼咋办?”

    “那肯定要上去阻止啊!”

    看着一条条小鱼苗欢快地游向远方

    韩某某坚定地回答

     

    韩某某和隋某某违反渔业管理规定,在禁渔期内采用电击的方式,在自然水域非法捕捞野生鱼类,致使当地河流生态环境(渔业资源)遭到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两名当事人提起生态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经过法院调解,两名当事人自愿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涉案流域生态环境(渔业资源)损失。

    5月18日,丹东地区两级检察院在宽甸县大川头镇蒲石河流域举行增殖放流活动,活动邀请了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的办案人员、为本案提供专家意见及增殖放流专业指导的宽甸县农业农村局渔业专家以及“益心为公”志愿者们共同参与。


    为保证增殖放流质量,确保鱼苗放生的存活率,韩某某和隋某某在渔业专家的指导及检察机关的见证下,在专业渔种场购买了鱼苗近千尾,并选择合适的流域地段及水温时段进行增殖放流。

    增殖放流活动中,在多方的见证和参与下,千尾鱼苗放流入水,鱼群在清澈的河水中,在两岸青山的守护下,缓缓游向远方。



    丹东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记者、“益心为公”志愿者侯春林表示:通过本次活动,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及公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今后我将认真履行“益心为公”志愿者职责,助力公益保护,守护“绿水青山”,讲述公益检察好故事,传递公益保护正能量。

    近年来,丹东两级检察院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助力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入手,发挥公益检察作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资源问题,努力把每件案件办成一堂法治公开课,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推动问题解决,预防问题发生,用实际行动保护水生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同建设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