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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凝聚共识,能动履职,谋划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新局面

    时间:2023-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积极推动检察监督与戒毒执法有效衔接,6月6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与丹东市司法局共同举行《丹东市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会签及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强制隔离戒毒所检察官办公室揭牌仪式,这标志着丹东地区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顺利启动运行。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冰、丹东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兆平、丹东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陈风翔、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石宏、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康长波等参加。

    会上,石宏主任宣读《丹东市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从监督的方式、事项、方法,发现问题的处理及工作机制的建立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旨在促进我市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化开展。


    姜冰副检察长表示,检察机关将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采取监督与支持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不越位、不缺位、做到位,充分尊重执法、司法工作规律,凝聚检所共识,形成共同规范执法行为合力,实现检察监督与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执法有效衔接。

    王兆平副局长表示,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对维护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维护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要提高政治站位,高标准推进、高水平保障检察监督工作,积极主动接受检察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总结经验及工作成果,努力推动检察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质效,为新时代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仪式结束后,振安区人民检察院实地察看了驻所检察官办公室及监管院区等工作场所,为进一步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下一步,丹东市检察院将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工作理念,积极能动履职,一方面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开展法律监督;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同堂业务培训,法律政策咨询、重点问题研讨等活动,与强制隔离戒毒执法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在充分尊重执法司法工作规律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公信力,促进司法、执法办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切实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维护戒毒场所管理秩序,保障戒毒工作顺利进行,做好法治戒毒“助推器”,进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