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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环境日 检察宣传周】生态环境“回头看”,走起!

    时间:2023-06-12  作者:  新闻来源:

    公益检察“回头看”

    答好服务“为民卷”

     

    滔滔江水青山翠,护航生态检察蓝。

    检察公益诉讼人作为生态环境的“守护者”,从公益保护出发,开展了一系列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工作,旨在引导人们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恰逢检察宣传周之际,丹东两级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通过对案件现场进行回访,跟进案件整改,确保办案效果落到实处。


    “山中有新木,绿叶发华兹”——林中木

    丹东市检察院、东港市检察院、凤城市检察院、宽甸县检察院分别联合丹东市中级法院、元宝区法院及相关行政机关一道开展“补植复绿”回头看活动,活动分别邀请人大代表、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针对失火烧林、砍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滥伐林木等案件现场进行回访。经现场复核,检察机关认真对补植场地、补植间距及苗木生长现状等问题进行核验,以上案件均按照法院判决内容完成整改,经过林业专业人员现场评估,补植情况符合规定标准。


    森林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具有生态、经济和社会等多重价值和属性。检察机关以“补植复绿”生态修复补偿机制为公益诉讼的检察职能的立足点,坚持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办理全过程,把司法办案与环境整治、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督促涉案当事人补植复绿,修复受损生态,主动护好绿、添好彩,为绿色生态构筑了“检察屏障”,保障绿色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司法效益的共赢。


    “夏来江水碧,游鱼缓缓依”——水中鱼

    时值六月,到了鳗鱼苗洄游的季节,元宝区检察院结合办理的保护鳗鱼苗案件进行现场回访。经回访,在辖区流域未发现捕捞鱼苗情况,主管行政机关安排专人在鳗鱼洄游季节进行轮值坚守,制止违法捕捞行为,治理效果良好。此外,针对非法捕捞案件,宽甸县检察院邀请农业农村局渔业专家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共同参加增殖放流活动,见证涉案当事人在合适的流域地段及水温时段进行增殖放流,确保鱼苗放生的存活率,保证增殖放流质量,落实生态修复效果。

    振兴区检察院对近年来办理的多起向河道、自然水域倾倒生活垃圾,随意焚烧生活垃圾等河流生态环境案件,进行“回头看”专项巡河工作。近年来,通过“河长+检察长”制度的确立,强化了相关职能单位协作力度,共同推进了辖区河道环境保护工作,改善了人居环境,守护了生态环境。



    “一处湿地一方天,一滩芦苇一家园”——赴湿地

    今年5月,宽甸县检察院开展了蒲石河湿地保护专项活动,针对湿地周围存在生产生活垃圾、部分河段护岸林被砍伐等突出问题向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湿地保护职责。行政机关整改完成后,检察官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线上平台,向志愿者发出跟踪观察整改效果的邀请,经过跟踪观察,志愿者均表示整改效果优异。该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检察宣传周之际,检察干警们再次来到蒲石河湿地现场,看到湿地保护整治效果良好,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走乡间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整治固体废物堆放问题是重中之重。本次回头看活动中,东港市检察院、振兴区检察院分别对以往办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案件进行回访。通过回访发现,行政机关治理和宣传到位,垃圾已清运完毕。东港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垃圾渗沥液已经进行处理,并对土地进行覆土,现已种植大豆、玉米等农作物。以上现场均未出现垃圾堆积的反弹情况。


    此外,东港市检察院针对开展的“保护耕地,还塘于田”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开展回访,近2000亩耕地及800余亩基本农田得到恢复。目前,“保护耕地,还塘于田”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仍在持续进行中,检察机关将继续跟进监督。



    至此,丹东地区“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主题检察宣传周活动也成功落下帷幕。活动虽告一段落,但公益检察的脚步并未停歇,丹东市检察机关将继续积力所举、众智所为,努力搭建范围更广、更高效的公益保护机制,共同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