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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三赢,检察官当好群众“暖心人”

    时间:2023-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冤家宜解不宜结,冤冤相报何时了,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实实在在的帮助。”近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在东港市金马屯村村委会召开的“上门公开听证会”现场,拿到损害赔偿金和司法救助金的李某面对检察官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在他身旁,申请人马某也激动地与检察官连连握手。

    马某与李某同系东港市金马屯村村民,还是亲戚,两家关系原本很不错。2021年7月,在乡村道某路段,马某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与李某无证驾驶的无牌照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马某、李某均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在医院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19766.94元。因双方对医疗费的负担无法达成一致,李某遂将马某诉至法院。因事故发生时双方均未报警,致使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涉案事实无法查清,结合相关证据,法院确定双方对于该次事故的发生负同等事故责任,判决马某赔偿李某医疗费等共计34525.26元。

    马某不服法院判决,迟迟不肯支付李某全部赔偿款,并以李某无证照驾驶,向交警部门举报,李某因此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15日,李某家也因此对马某家充满敌意,恶语相向,两家的矛盾愈演愈烈。马某家人委托法律援助工作者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官,当时马某也受了伤,但是负担不起费用就没有去医院。他今年60多岁了,劳动能力下降,家中除卖菜收入无其他生活来源。马某已向李某支付了8000元费用,还剩约26000元未支付。对于老农民马某来说,这2万多的费用是不小数目。且马某一直不明白,为什么李某无证无照驾驶,自己还需承担这么多费用?”

    面对这样一个棘手的邻里纠纷案件,如果处理不好极易造成矛盾激化,引起社会隐患。如何能让双方消除隔阂,化干戈为玉帛?承办人通过认真阅卷及调查核实,认为该案虽不符合抗诉条件,但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情形。能否以此为切入点进行矛盾化解?第四检察部遂联合第六检察部共同实地走访李某与马某家,了解双方的家庭境遇。走访当天,恰遇马某刚从拘留所回来。原来,因马某拒不支付李某执行费,被法院拘留了15日。看着眼前这个瘦弱如柴皮肤黝黑的淳朴老人,在场的检察官心里都很不是滋味。检察官从两家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又是多年同村邻居等法理、亲情角度释法说理,马某及其家人很感动,表示会想办法凑足费用赔偿李某。

    检察官一行又来到李某家,了解到50多岁的李某是家庭主要劳动力,交通事故受伤后,左小腿三处肌腱断裂,现腿伤仍未恢复,无法进行中重体力劳动,且诊断有肝硬化等病症,儿子正在上大学,还需赡养74岁母亲,生活负担较重,并前往李某家所在村委会,核实其生活情况,调取了相关证明材料,积极为该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7月3日,1.5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拨付到位,第四检察部决定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考虑到双方当事人身体状况与经济条件,听证地点设在了当地村委会。在检察官、听证员及村书记的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下,双方都表达了和解意愿。李某表示除了免除马某一些费用,这么多年的执行滞纳金也不再向马某主张了。马某则现场立即打电话筹钱,积极赔偿了李某,双方当场签订和解协议,检察机关随即邀请法院执行法官到现场将案件执行终结。马某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李某向法院撤回了执行申请。之后便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三赢一幕:李某最终拿到了治病款项,马某减轻了家庭负担,冰封多年的两人重新握手言和,检察机关办理该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近年来,丹东两级院坚持贯彻落实省院开展的民事检察“心贴心调解示范岗”“枫桥经验传承者”争创活动,不断擦亮民事检察工作新品牌,通过运用“听证+调解+司法救助”办案模式,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小案”,尽力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依法依规化解矛盾风险,切实当好人民群众的检察“暖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