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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联手揭真相,造假者自食其果

    时间:2023-08-01  作者:  新闻来源:

    2020年以来,丹东两级检察院率先在全省开展《推进民事检察部门参与扫黑除恶斗争 促进打击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打破部门壁垒,主动与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控告申诉等部门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内部互补优势,实现案件信息与资源共享。通过上下联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充分发挥各自检察职能,从刑事处罚与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两方面同步推进,持续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


    近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与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办理的魏某宝诉王某艳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经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法院再审判决:撤销原虚假调解书,驳回魏某宝的诉讼请求,有力地维护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和审判权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8月,宽甸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魏某宝敲诈勒索一案时发现魏某宝涉嫌虚假诉讼,遂将该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至民事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经调取卷宗审查后发现,该案发生在2016年10月,魏某宝依据2013年王某艳出具的借据将王某艳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艳偿还7万元的借款。经宽甸县法院调解,魏某宝和王某艳达成了和解协议:“王某艳偿还魏某宝6.5万元,魏某宝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王某艳之子田某栋未偿还魏某宝的借款,魏某宝放弃2万元,并将之前田某栋出具的两张借据返还给田某栋。”但在法院达成和解后,王某艳却到处喊冤,拒绝还款。案件疑点重重。一是王某艳到法院当天就与魏某宝达成和解为何又反悔,拒绝还款?二是如果王某艳未借钱,为何要与魏某宝达成和解?三是王某艳与魏某宝产生借款纠纷,与王某艳之子田某栋有何关系?带着疑问,丹东市检察院与宽甸县检察院立即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并联合刑事检察部门互相协作展开调查。经多处走访,到学校了解王某艳为人处世等基本情况,并通过刑事检察部门两次讯问魏某宝,该案逐渐还原事实真相。



    原来真正跟魏某宝借钱的人是其儿子田某栋,王某艳并不是真实债务人。2012年左右,田某栋向魏某宝借款3万元,并约定高额利息。魏某宝多次威胁田某栋还钱,田某栋偿还了部分借款,但面对越滚越多的债务,田某栋确实无力偿还便出门打工。当魏某宝了解到田某栋的母亲王某艳是老师,有固定收入来源后,便多次带人到王某艳家中滋扰,还指使他人在王某艳家中居住,并两次在其家周围喷字,威胁王某艳以债务人的身份出具了7万元的借据,迫使王某艳夫妻还钱。王某艳一家最终不堪其扰,随后举家搬走,魏某宝便凭借其胁迫王某艳出具的借据到法院起诉。在法院诉讼过程中,王某艳迫于魏某宝的压力,便“配合”魏某宝在法院审理阶段“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2022年5月,宽甸县检察院将该案以虚假诉讼提请市院抗诉得到支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宽甸县法院再审,最终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抗诉观点,认为该案系虚假诉讼,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魏某宝的诉讼请求。从此压在王某艳身上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了地,而魏某宝涉嫌催收非法债务罪、虚假诉讼罪锒铛入狱。


    今后,丹东两级检察院将持续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以专项促监督,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查大案、挖串案,不断拓展虚假诉讼监督新类型、新领域,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