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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巧断“家务事” 法结心结一起解

    时间:2023-09-19  作者:  新闻来源:


    家务事难调吗?

    也难,也不难。

    难调!看似简单的家庭财产纠纷,暗含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多年积怨。不难调!终究是血浓于水,终究是手足亲情。近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一家人持续十余年的诉讼之路终于以检察和解画上句号。

    老房纠纷几时休

    手足亲情反成仇

    1985年,卖主宫某自愿将私有砖瓦房三间以9000元的价格卖给吴某的儿子吴某发,双方立有一份卖房契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后,吴某发与其妻子共同在此房屋中居住。1993年,吴某留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中明确了此房屋由吴某发的母亲马某掌管和支配,吴某发表示同意,后吴某去世。

    2007年,吴某发的妻子田某找到宫某,与其重新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并办理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将房屋登记于田某名下。马某知晓后明确反对,将田某与吴某发告上法庭,请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法院结合案件的相关事实及证据,判决田某与宫某新签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马某也在该次诉讼过程中去世。

    2016年左右,该房屋被动迁,动迁安置补偿款全部被吴某发与田某领取。其余六名兄弟姐妹不服,作为原告诉上法庭,请求吴某发夫妇返还各自应得的七分之一补偿款。最终法院判决吴某发与田某返还六名原告房屋动迁安置补偿款每人44553元。吴某发不服法院判决,向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为民巧办案

    多方调解化干戈

    检察官通过认真阅卷与调查核实,认为基于上述事实,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该案确实不符合抗诉条件。

    “我和妻子婚后一直在这个房屋里生活,当时是作为婚房买下的。我母亲是因为房屋名头改在了妻子名下才反对的,其实只写妻子名头也是我们二人的财产啊。”“得到补偿款后,我给儿子买了一处房子用于结婚,现在法院每个月执行我和妻子3700元,我和妻子工资都不多,我现在60多岁了每天还靠零工补贴生活,已经两年没有交过取暖费了。”吴某发红着眼眶跟检察官说道。

    面对这种“僵局”,为了让割裂的亲情早日恢复,彻底终止打了十余年的官司,检察官决定居中调解,让其化干戈为玉帛。


    检察官在与吴某发的谈话中,想起吴某发提到:他与二姐关系还可以,也曾提出不会全部执行吴某发。是否可以以二姐为切入点进行矛盾化解?承办人于是联系到他二姐,与其谈了相关的案件情况,也提及了吴某发现在的处境和难处,询问是否可以和解解决。二姐表示,回头将与大姐进行商议。

    几天后,吴某发的大姐打来电话表示“大家对吴某发的不满和心结均在于母亲是因此事过世。既然检察机关参与,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们四位姐弟愿与吴某发和解。”经承办人多次沟通协调,帮助他们纾解矛盾,打开心结,最终兄妹五人达成和解协议:仅要求执行吴某发22000元,其余放弃。

    但吴某发与大哥的矛盾较深,也在庭审中对大哥说了过激言论,还有和解可能么?检察官登门吴某发大哥家中,与吴某发的大嫂和大哥进行沟通协调。大哥对吴某发在庭审中对其过激言论记忆犹新,坚决不同意与吴某发和解。劝说无效后,检察官仍未放弃,又多次打电话给吴某发的大嫂,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吴某发的大嫂表示,这么多年过去,她会尝试与大哥进行商议。最终,大哥一家同意减少吴某发4000元的执行款项。

    寒冰消融迎春现

    团圆聚守尽开颜

    9月7日,检察机关邀请该案执行法官到场,在法官与检察官的见证下,吴家兄弟姐妹握手言和,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吴某发的大哥重病不能下楼,检察官与法官遂陪同吴某发去往大哥家进行和解协议的签订。吴某发将两大袋子水果放在大哥的身旁,对大哥说:“哥,我错了,你就原谅我吧!”大哥大嫂面露笑容。

    吴某发自愿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至此,吴家子女打了十余年十余次的继承纠纷官司终于以检察和解画上圆满句号。

    “没想到,我们家的这点事,检察官帮我们弥合了手足亲情!”吴家子女对检察机关的尽心调解表达了感谢。“检察官,要不是你们陪我去大嫂家,我都不知道怎么面对他们。估计下个月四人就可以执行完毕,减轻了我很大负担,谢谢你们让我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也牵起了我们割舍不断的亲情。”吴某发感动地说。

    此前,丹东市检察院与丹东市中级法院联合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执行与法律监督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工作文件,达成了以检察和解推动执行和解、以执行和解巩固检察和解的共识,对拓展检察监督方式新路径、破解法院执行难题,解决百姓急难愁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枝叶关情,念兹在兹。丹东市检察机关将依托该机制,充分利用“民行检察心贴心示范岗”,进一步加大民事检察和解力度,依法依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与法院共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执行难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