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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年前的借款纠纷,和解了!

    时间:2023-12-25  作者:  新闻来源:

    “感谢景检察官,千言万语不足以表达我们的谢意,你真心实意为我们着想,设身处地为我们解决难题,我们老两口太感谢您了!”


    近日,大雪刚停,关某夫妇冒着零下二十度的严寒,从八十公里外的家中赶到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向第四检察部检察官送上锦旗表示感谢。因30年前的借款而引发的纠纷,在检察官的帮助下与对方达成和解,终于了却了关某一家人心头的“烦心事儿”。



    1993年,关某夫妇经营一家日杂店,在当时生活较为富足,是镇里为数不多的万元户。关某所在镇的一所镇办企业打算扩大生产经营,但是政府财政困难,便允许企业向外集资和借款。1993年4月,在中间人的介绍下,关某与企业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企业向关某借款11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后关某将借款以现金方式交给了该企业,由会计入账,企业将房产证交给关某,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之后几年,关某陆续收到了企业支付的利息,但本金一直未偿还。


    2000年前后,企业经营不善,举步维艰,借款也一直未能偿还,偶尔支付给关某为数不多的利息。后企业因经营不善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由镇政府接管。2021年,企业法定代表人去世,关某为索要欠款,将企业和某镇政府诉至法院。人民法院经多次审理后认为,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主张借款的一方当事人对借款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关某提供的证据中,原始借据丢失,仅有借款合同及部分利息收据,无法证明存在借款11万元的事实,也无法证明借款数额,对关某与化工厂之间借款数额及偿还情况无法确认。故关某的诉请,因证据不足未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借款的时候,也没有想那么多,一方面觉得是镇办企业,钱不能瞎了,另一方面也想着企业有困难,我们伸出援手帮一把,没想到企业倒闭了,还不上钱了,法院还判我们输了。很多人都能证明借款的存在,咋就不存在借款的事实呢?”关某对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诉说着心中的委屈和无奈,他认为人民法院对证据的采信和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合理。


    “企业虽然倒闭了,我们也没着急要企业还钱。我们也体谅企业的难处。如果企业没借我们钱,那支付利息的收条又作何解释呢?”


    “政府的账烧没了,如果我们不讲信用,我们完全可以说政府一分钱没还,但我们不能这么昧良心,还了多少,就是还了多少,这些年政府和企业陆陆续续还了利息将近10万元,可本金是一分钱没还我们。”


    “1993年的11万元,即便是存银行,放到现在那该是多少钱啊,怎么能说没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呢?”


    关某一肚子的苦水,在承办检察官的面前全部吐露,承办检察官觉得此案的疑点重重。于是决定开展全面的调查核实,找到当时负责入账的会计等知情人核实借款情况,审查了抵押于关某处的房照,向镇政府做了详细的调查核实。



    经全面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关某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是证明借贷行为成立证据之一,但并非唯一可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凭证,其他能够能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亦可证明借贷关系成立与否。本案中的借款合同以及证人证言足以证实借款合同的成立并实际履行,且关某主动提供了企业和镇政府的还款凭证,承担了本应由企业和镇政府承担的举证责任。


    “企业虽然不再经营了,但毕竟是镇办企业,镇政府要主动担起责任,不能新官不理旧账,群众的利益得失是衡量政府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在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多次到镇政府沟通协调,希望镇政府能够积极承担责任,主动化解矛盾纠纷。经承办检察官耐心地释法说理,镇政府认可企业当年的借款,只是提出政府并非借款的主体,也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提出可以用企业的厂房和土地出租于关某,用于抵顶多年来企业所欠付的借款本息。“即便启动再审,改判借款合同成立,企业现在也不再经营了,也无法还款。而且政府也有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咱们双方各让一步,把企业的土地和房屋利用起来,用来抵顶欠款,我觉得这是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你们好好考虑考虑。”承办检察官与关某一家反复沟通,释明企业现在无偿还能力,政府是否应担责存在不确定性,现阶段最好的方案便是与企业和解。


    在承办检察官多番劝说下,经过反复沟通协商,争议各方同意和解。12月4日,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镇政府作为企业的监管主体,代表企业与关某签订了和解协议。至此,一件因30年前的借款引发的纠纷在检察机关的担当履职中得以圆满和解。



    “检察机关确实是帮我们普通老百姓解决问题,没有你们的担当负责和沟通协调,我们这个案子到哪里说理去啊,必须给你们点赞!”和解协议签订后,关某夫妇紧紧握着承办检察官的手说道。


    检察官办案札记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 景文奇:法律监督的刚性并不在于“一抗了之”或者简单的一纸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而是要坚持人民至上,以案结事了政和人和为目标,心中揣着百姓,以真情对待群众,才能收获人民的好评。检察办案,有温度是初心,公平正义是底线,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严格要求自己,能动履职、为民司法,为群众谋得真真切切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