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见效,丹东市两级检察院以促进养老行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共同开展“金色年华守护周”系列活动。
落实检察建议,筑牢养老防线
为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侵犯养老机构内被看护人人身权利问题的“十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见效,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下发指导意见,督导各基层院积极领会检察建议精神,多方面多角度开展活动,落实检察建议,谋划“金色年华守护周”活动,为养老机构筑牢安全防线。
开展联席会议,凝聚协作合力
5月22日,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走进振安区民政局开展座谈会。双方就养老机构安全监管等方面问题,特别是安全管理、入院评估制度、从业人员监管制度等进行了商讨和谋划。
同日,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市公安局振兴分局、振兴区民政局共同开展专项工作座谈会,面对面向振兴区民政局送达了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座谈会上,振兴院通报了已经办理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例,分析并指出养老机构在安全监督方面容易忽视的问题,建议民政部门多措并举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监管。
5月23日,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一号检察建议’”工作联席会。会上,检察机关阐述了监管养老机构安全运营的必要性,并就如何有效贯彻落实检察建议与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交流,围绕加强对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提出意见和建议。
5月24日,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与凤城市民政局召开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工作联席会。会议就合力落实落细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互相交换意见,在信息共享、强化协作等方面达成共识。
建立协作机制,实现长效配合
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协同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宽甸县内建立养老机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经宽甸县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三方的多次协商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宽甸满族自治县实际,草拟《关于建立养老机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协作配合的意见》,并于近日进行会签,建立养老机构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确保在各部门协同配合及共同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各部门组织协调、考核督办职能,协助各相关成员单位推动对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
行业入职审查,监督关口前移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主动走访区民政局,经了解,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与其他职业相比具有特殊性,需要有更多的耐心、爱心、责任心才能更好地胜任这份工作。该院根据这一情况,建议区民政局进一步强化行业准入,前移监督关口,还联合市公安局振兴分局、振兴区民政局,采取“两步走”措施强化监督。一方面,对已入职人员情况进行摸底,与振兴分局共同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信息核查,掌握人员基本情况,目前已查询200余人次,切实消除了监管漏洞;另一方面,强化行业入职审查,规范行业招录标准,建议养老机构制定相关招录制度,对不符合相关从业要求的人员一律不予录用,把好“第一道”关口。
实地走访宣传,助力安享晚年
丹东市检察院为确保老年人能够安心舒心,协调组织各基层院对辖区内的养老机构进行实地走访调研。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实地走访了辖区内多家养老机构,细致查看工作人员从业资质、健康状况、消防设施和无障碍设施等配备情况。同时,检察人员向老年人了解了他们对日常居住环境、娱乐活动、护工服务、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满意程度,并耐心讲述了防范养老诈骗相关知识,引导老年人提高防骗意识,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凤城市检察院的检察干警为深入了解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工作,前往凤城市凤凰城中心敬老院实地走访,查看敬老院食堂、消防设施、老年宿舍、视频监控区域,重点了解机构建设、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入住老人心理状态、生活状态及文娱活动等情况。针对可能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时向负责人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消除安全隐患。
活动周结束后,相关部门表示会严格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养老机构安全治理各项工作,集中开展养老机构消防、燃气、用电等方面全方位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一抓到底,严格处理。丹东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民生保障工作,加强与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的协作联动,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压实监管责任,用“检察蓝”守护好“夕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