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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法携手汇众智,开具公益修复“良方”

    时间:2025-01-24  作者:  新闻来源:

    1月21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县公证处、县财政局代表共同召开民事公益损害案件工作座谈会,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对接情况进行座谈沟通。

    2024年,宽甸县检察院立案办理了卢某某非法狩猎灰飞鼠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移送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经市中级法院调解,被告同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无法通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的方式进行环境资源修复,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被告承担的公益损害赔偿金如何用于受损公益修复,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践中需积极探索的问题。

    丹东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积极探索民事公益损害赔偿金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账户对接,指导宽甸县检察院与县公证处会签《民事公益诉讼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在公证处设立公益损害提存金专户,被告根据法院的生效裁判将公益损害赔偿金提存至专户后,由公证处将公益损害赔偿提存金转入财政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户。此外,检察机关正推动相关部门出台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期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向财政局申请专项资金开展受损公益修复工作,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保障公益诉讼实现公益保护的终极目标。

    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表示,丹东检察机关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对接,为助力公益损害赔偿金用于公益修复工作落实落地提供了实践经验,市检察院将继续协调法院和相关行政机关,推动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出台,并在全地区推广相关经验做法。

    市中级法院环资庭负责人表示,通过生效裁判取得的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的使用、管理及公益保护监督评估工作是环资领域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检察机关的工作探索为多部门联合打造生态保护司法环境提供了实践路径。

    县公证处及财政局代表均表示,尽管此项工作是新的探索,但是今后会以共护公益为目标,竭尽全力配合相关工作,打通公益修复的“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丹东市检法两院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探索公益损害赔偿金的使用管理及受损公益修复跟进监督工作措施,为丹东的绿水青山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