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七月,蟹苗成熟,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东港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大连海事法院、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东港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多家单位,在黄海北部海域共同开展三疣梭子蟹苗种增殖放流活动,省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受邀全程参与。
2020年5月1日至9月1日为黄海水域伏季休渔期,杨某某在明知禁止海洋捕捞渔船及捕捞辅助船出海作业的情况下,仍于2021年5月20日,指使他人捕捞飞蟹及花盖蟹6000余斤。此行为不仅损害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还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丹东市、东港市两级检察院通过“立诉分离”模式办理该案,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审判过程中,杨某某表示愿意积极履行增殖放流修复义务,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确认由杨某某履行增殖放流三疣梭子蟹苗种的生态修复义务。
7月8日下午,检察机关及海洋与渔业部门工作人员提前赶赴现场对苗种进行抽样检测。下午6时,349.3314万尾三疣梭子蟹苗种“上船出发”,前往涉案海域。在多方见证下,蟹苗从容入海,他们将历经数月的时间成熟长大,成为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新成员。
法律监督不止于惩戒,更指向修复,指向对那份蔚蓝的郑重承诺。丹东市检察机关将继续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构建“公益诉讼检察+恢复性司法+多元协作”的模式,共同打造海洋保护新格局。
当多方力量在公益保护之下紧紧携手
一幅蓝色海洋的生态画卷正缓缓展开
这是法治之力与众人之心的交响
只为共同守护那片生生不息的蔚蓝宝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