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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宏:从检不畏踏荆棘 为民而行26载

    时间:2020-06-19  作者:  新闻来源:

        26年前,石宏进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在民行检察岗位一干就是26年。26年来,她共办理各类民行监督案件1100余件,接待答复当事人申诉来访2000余次,所办案件连续5年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例”,2篇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例选,撰写的民事抗诉书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优秀法律文书。

        凭借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她还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办案标兵、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届民事检察理论人才库。今年4月,她被授予丹东市五一劳动奖章。


    办案明察秋毫

      这是一件蹊跷的系列案——9个农民工都是凤城人,却到丹东找律师;庭审时见不到人,仅代理律师一人出庭;多人打欠条,日期相差几个月,但格式、笔迹、用纸几乎一样。

      “哪来的这么多巧合?”石宏敏锐地感到,该案可能是虚假诉讼。于是她和同事找法官了解情况,到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询问笔录,几经努力终于找到案件突破口,当事人王某坦白实际欠款与欠条不符,而且从未委托律师代理。律师授权委托书及原告诉状的签名与当事人在公安机关的签名不一致。石宏和同事找到鉴定机构进行先期咨询得到确认后,决定直接接触律师孙某,最终孙某向办案人交代了实情。

      原来王某、许某与被告刘某有工程款纠纷,2人找到律师孙某,3人共同商量后心生一计,要想既打赢官司又能执行到钱,最好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角度将发包方凤城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于是2人找来9人假借农民工身份,捏造拖欠工资款事实来告自己,律师孙某代签诉状及授权委托书,并指使王某找其岳母顶替做被告,胜诉后,执行同为被告的凤城某公司,这样所谓的工资便揣进了自己的腰包。最终,涉案的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9件案件也全部被法院依法改判。此后,石宏还积极向司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并组织会签全省首家公检法司联合打击虚假诉讼机制文件,取得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涉民生无小案

      在石宏看来,民行案件都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对检察官来说,再小的案件,对人民群众来说也是“大案”。

      在办理孙某与刘某、宋某清算纠纷案中,申请人孙某投资开办公司,其员工盗用公司印章向刘某、宋某借款,谎称投资给公司入股,而后该员工失踪了。刘某、宋某起诉该公司返还投资款,法院判决孙某承担还款责任。孙某不服找到检察院,而另一边,刘某也表示不服。为尽快息诉化解矛盾,石宏决定找刘某和孙某唠唠。

      当她来到刘某家时,她震惊了。67岁的刘某孤身一人,借住在某单位一间简陋的房里,屋里没有什么像样的家当,因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和乳腺癌,欠下很多债务,又因没有经济来源,受骗后更是雪上加霜。本案中双方都是受害方,只有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为此,石宏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电话沟通达50余次,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得失。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孙某一次性给付刘某、宋某19.5万元。这起长达6年的清算责任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心系群众解民忧

      民行检察,就是要为民而行,这是石宏走上民行岗位时的初心。她耐心疏导使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使某镇政府避免了百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并开创了丹东民行检察进行执行和解的先例。她将心比心,为失地农民讨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她曾伸出援手,助力13位农民工讨回拖欠多年的工资。

      石宏还有一个身份就是丹东市检察院驻宽甸满族自治县灌水镇东岔村驻村工作队的一员。2016年10月,她开始驻村工作,虽说是驻村,但还是办案和驻村两头儿跑。与村里研究脱贫对策、帮助协调资金、申请政策、调研黑猪养殖项目……她坚信,只要驻村干部多出一份力,群众就能早一日脱贫。疫情防控期间,村里缺人手,她更是立即赶赴一线。“谁叫咱是人民检察官呢!”石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