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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边的榜样】蒋爱军: 慎终如始,行稳致远

    时间:2022-04-21  作者:  新闻来源:



    蒋爱军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

    第四检察部主任

    蒋爱军,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检察官。曾获得丹东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十佳检察官、十佳公诉人等称号,多次荣获个人三等功。回望16年从检之路,没有豪言壮语,没有惊人壮举,有的是蒋爱军始终如一对检察事业赤胆的忠诚,对人民群众真切的理解,捍卫法律尊严,守护公平正义,用默默无闻的行动诠释着一名检察官的担当和使命。


    慎终如始,做检察产品的打磨工

    “善于研究,办案扎实,无论工作多难多累,他都任劳任怨。”这是很多同事对蒋爱军的评价。在公诉岗位工作近9年,他始终冲锋在办案第一线,共办理公诉案件600余件。他所承办的冯某某等非法采矿案、李某田受贿案、张某财受贿案、某监狱系列受贿案、梁某某等五人共同贪污案,以及季某某职务犯罪案等重大有影响案件,均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其中,季某某职务犯罪案件系辽宁省公安厅查办的丹东宋氏集团涉黑案件的关联案件,也是丹东地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理的首例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该案庭审被辽宁省检察院评选为优秀公诉庭。


    多年来,蒋爱军在办案的同时,始终将普法宣传作为检察官义不容辞的责任,经常走进社区、工厂、企业、学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连续多年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解答法律疑惑,指引化解矛盾的途径。作为党支部书记,他主动谋划带动支部党员齐心协力搞好党建,先后组织开展送法进基层等法治宣传活动10余次,面对面进行法律宣讲,提高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用心用情,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

    自2019年9月任第四检察部主任以来,蒋爱军在公益诉讼的岗位上,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带领科室重点办理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公益诉讼案件170余件。


    刚上任不久,他带队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凤城市各乡镇政府未对辖区内集市的食品摊贩经营者进行登记备案工作,可能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等情形,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发现案件线索后,他立即组织干警分组赴全市21个乡镇(区)的集贸市场对食品摊贩经营者进行调查、走访、询问,共制作调查询问笔录50余份,调取相关证据材料60余份。


    经立案审查,他又组织全市21个乡镇召开《检察建议书》公开宣告送达会,要求责任单位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的管理和监督,完善食品安全备案制度的落实。2个月的时间内,各乡镇(区)全部回复并严格落实辖区内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工作,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消除了全地区食品安全隐患,营造了良好的食品经营环境,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生命安全无小事,为维护人民群众的“脚底下的安全”,他带领办案人员主动出击,对辖区内窨井盖是否存在缺失、地面严重破损、无法盖牢等问题进行调查,并将问题汇总,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主要干道上的破损窨井盖进行更换和修理。为更好地加强窨井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他还专门组织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征求多方意见,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个月后,得到回函,整改意见全部落实到位。对蒋爱军来说,能立足检察职能,切实为群众办点实事、办点好事,自己再开心不过了。


    司法为民,做定分止争的调解员

    蒋爱军深知,行政检察工作需要一手托两家,一方面是对法院行政审判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另一方面则是对行政机关依法开展穿透式监督。


    2018年11月,凤城市某局因曹某某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经营行为,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加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其在催告期内仍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2019年8月该局向凤城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立案,并对曹某某采取了相关执行措施,但罚款一直未被执行到位。


    蒋爱军了解案情后,积极与曹某某取得联系,牵头召开各方当事人磋商会议、释法说理,努力打开当事人的心结,并约见、走访涉案行政机关和相关人员,听取意见。随后,他又组织召开行政争议听证会,就案件焦点问题一一进行解答。最终,曹某某与该局达成和解,缴纳罚款,该案执结。


    3年来,经过他和他的团队不懈努力,已成功化解了多起行政诉讼争议案件。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他常说:“我做得还不够,以后还要再细致一些,再深入一些,多帮百姓解决实质问题”。


    蒋爱军最喜欢“慎终如始,行稳致远”这八个字,在他看来,工作和人生都是一段旅程,踏上从检之路不易,更应珍惜感恩,不忘来路,稳扎稳打走好每一步,方可走得更坚实更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