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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边的榜样】王廷敏:敏于行,从办好每个案件开始

    时间:2022-07-27  作者:  新闻来源:

    王廷敏

    宽甸满族自治县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主任

     

    从捧起第一本案卷时起,王廷敏就一直奋战在办案第一线。“我心中是庄严神圣的法律,守护的是公平正义,坚守在检察岗位上,我就要做一名让党和人民放心的检察官……”这是王廷敏对自身职责的诠释。三年自侦、七年公诉的从检经历,让他在七百余件案件中打磨淬炼,练就出一双“火眼金睛”,先后荣获丹东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宽甸县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

      

    抽丝剥茧 严把案件质量关

    “一个案件决定一个人的一生,公诉人必须慎之又慎。”2015年,王廷敏开始从事审查起诉工作,一干就是七年。多年公诉工作经历,他用踏实勤勉的工作作风,在阅卷时求真务实、细致入微;用严谨周密的办案态度,在法庭上游刃有余、从容应对。

    从事公诉工作一年后,他办理了一起涉嫌抢劫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案件很普通,证据看起来似乎环环相扣,涉嫌抢劫的小王供述并指认了收赃的小邱,小邱在侦查阶段也供认不讳。但在审查起诉阶段,小邱却突然表示其受到了冤枉,并没有收赃。究竟是小邱认罪态度不好还是案件另有隐情?带着疑问,王廷敏亲自赶赴现场,加班加点地对丹东市区内二十个黄金首饰收购店逐一调查,终于在另一家的收购账本上找到了涉案财物的踪迹,抽丝剥茧,最终找到了帮助小王销赃的小郭。检察院依法对小邱作了不起诉处理,同时追诉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小郭。

     

    重拳出击 剑指黑恶犯罪

    2018年,随着党中央一声令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拉开了帷幕。在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活动中,王廷敏受院党组安排,主办涉黑恶案5件。其中王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为省市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是宽甸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黑案件,也是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办理的涉案人数最多、案情最为复杂的黑恶案件,被称为“钉子案”“骨头案”。

    在紧要任务面前,王廷敏毅然受命,投入到了这场“战斗中”。他坚持提前介入,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反复提出并修正侦查思路与方向,引导公安机关搜集上百份证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他全力以赴负责该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提起公诉。到了法庭公开审理阶段,在历时9个半小时的庭审中,对9名被告人逐人逐罪进行指控,特别对无罪辩解、辩护进行了有力的论证和反驳,多数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量刑建议被全部采纳,体现了对黑恶势力的精准打击和严厉惩治。

     

    心有灯盏  传递司法温情

    作为一名公诉人,王廷敏深知,要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力求准确定罪量刑远远不够,还必须扛得起释法说理的担子,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信服,才能真正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1年,王廷敏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小刘从外地搬到宽甸居住,其经营的果树与被害人小张经营的果树相邻。2020年末,小张以小刘经营的果树生长过界为由将部分枝杈砍掉。小刘发现后与小张发生争吵,并将小张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小刘称其行为是正当防卫,拒不认罪也不赔偿被害人损失。

    案情并不复杂,公安起诉意见也很准确。根据司法实践,对故意伤害类犯罪,如果被告人无法取得被害人谅解,一般应判处实刑。但如果本案对被告人刘某判处实刑的话,有可能使被害人的损失得不到及时的赔偿,被告人也会因为被判处实刑而影响家里近一年的生产生活。

    案件处理结果虽没有错,但这样的结果并不能化解社会矛盾,这也不是法律追求的结果。于是,王廷敏带领其助理多次来到当事人居住地,向村干部、小组长、当事人邻居了解双方的情况,理清了矛盾产生的原因,最终通过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法宣传,让双方从内心深处明白了各自的错误,双方握手言和,被告人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也谅解了被告人的行为,最终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从事检察工作十年来,王廷敏已经记不清自己加了多少次班,多少次与审限“赛跑”,办过了多少“骨头案”……他始终用行动践行着自己作为一名检察官的誓言,在方寸公诉台上,捍卫公平正义,在平凡的岗位上,展现检察风采。面向未来,他仍将秉持公诉匠心,守护检察初心,带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热爱,在检察岗位上继续奋勇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