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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边的榜样】许涵:做该做的事,发自己的光

    时间:2022-08-08  作者:  新闻来源:

    许涵

    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

    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初见她,笑眼间带着些许坚毅;一身“检察蓝”,让娃娃脸的她,平添几分沉稳。她没有轰轰烈烈的大事迹,却在平凡的岗位上,将为民情怀诠释地淋漓尽致。她就是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一级检察官助理——许涵。她曾获评全省民事检察业务能手,丹东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民事检察业务标兵,区“新时代担当之星”等荣誉称号。

     

    把案件打磨成“精品”

    “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办理不仅仅涉及当事人个人利益的保护,更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有时还会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在许涵看来,无论办理民事监督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紧跟形势,转变理念,拓展工作思路,适应新形势、新案件、新情况。

    从事民事检察工作8年,许涵工作始终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案件办理认真公正、法理研究细致深入,办理了一批优质的法律监督案件。她办理的袁某某民事申请监督案、中国邮储银行民事执行监督案、乔某某等14名农民工民事申请监督案等多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相关法律文书被评为优秀法律文书。2020年,办理的某物流公司运输合同纠纷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典型案例,供全省民事检察干警学习借鉴。


    把“阻力”转化为“动力”

    翻看许涵三年来的成绩单,成果很亮眼。三年来,她成功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十余件,为国家及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办理的金某某与张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虚假监督案被评为2020年度丹东市检察机关优质案件。

    在办案中,为保证办案质量,许涵克服种种阻力和困难,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力争把虚假诉讼案件办实、办好、办成。为了全面了解案情,她不放过一个细节,不漏掉一丝线索,将涉案的法院审判卷宗、执行卷宗全面调阅审查,仔细研究。在查阅资金往来帐过程中,她不辞辛苦,先后多次到大连、沈阳、天津、黑龙江等多地调取银行账户明细记录,向税务、工商以及医疗保险机关等各部门调查核实相关人员背景信息,出借能力等,大量收集相关虚假证据。遇到调查取证困难的情形,为了能够及时准确调查出涉案人员资金往来情况,她善于借助“外脑”,多渠道采取相应措施,与金融、税务、工商等多部门建立合作关系,以保证取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能想事,能干事,干成事,许涵就是这样。办案的同时,她针对虚假诉讼案件取证难、隐蔽性强等特点,提出切实有效的工作建议,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机制,借助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实现共同调查取证,强化调查核实力度。这一举措也很快看到效果,十多件虚假诉讼案件在与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下,快速锁定证据、成功办理。

    疫情期间,她也从未停下办案脚步,经常与公安机关办案人一起研讨虚假诉讼案件如何办理问题。对案件线索进行逐一研究深挖,并提出非常有价值的法律意见,为今后办理虚假诉讼案件提供了有益参考。她结合自身在疫情期间的办案体会和思考,撰写的《新冠疫情对买卖合同履行的影响及应对措施》一文在辽宁省政法理论年会获一等奖。


    把《民法典》传到“百姓家”

    在办案的同时,许涵还十分注重法治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从“根上”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她与部门干警多次到机关单位、社区街道、企业工厂、商业街等地,为群众开展志愿法律咨询和法律讲座,受到各单位及社会的一致好评。

    为了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熟知《民法典》,她还主动承接了院里组织的《民法典》宣传任务,以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创建了“走近《民法典》”系列宣传活动,让《民法典》相关法律内容进军营、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商业街,真正实现《民法典》走近千家万户、走进每个人身边。在宣传民法典过程中,她根据不同的宣传地点和宣传对象,亲自编写宣传讲解稿,分类分编地为受众讲解《民法典》相关内容,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期间,她参加录制的丹东市检察院创办的《检说民法典》普法栏目,获全省检察机关新闻作品一等奖。

     

    无论是办案,还是普法宣传,许涵的初衷都只有一个,那就是让老百姓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为此,她甘之如饴扎根在平凡的检察岗位上,竭力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发自己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