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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疫苗事件”,检察机关助力打好疫苗安全“保卫战”!

    时间:2018-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近日,长春长生及武汉生物疫苗事件引发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疫苗安全问题涉及到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儿童健康成长。对此,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出击,第一时间开展走访和调查,立足检察职能,助力摸排疫苗安全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7月30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赴市疾控中心了解我市疫苗采购和使用情况。丹东市疾控中心表示我市未使用涉事问题疫苗,现阶段疫苗接种工作仍正常进行,并表示将主动配合上级疾控管理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做好疫苗清查等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8月2日、3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组会同丹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侦查支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成联合调查组,先后对东港市疾控中心、东港市大东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丹东市振兴区疾控中心、帽盔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疫苗风险隐患排查与督导检查。

    联合调查组在听取了疾控中心关于疫苗采购、运输、储存、接种等方面的工作汇报后,重点针对疫苗采购渠道是否合法、疫苗交接手续、运输及储存环境、接种记录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了检查。经了解,各疾控中心使用的疫苗分为两类,一类疫苗由省疾控中心直接采购,二类疫苗由省疾控中心确定采购大名单,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在上述采购名单范围内进行采购,全面杜绝私自采购行为发生;疫苗交接的各环节均要求记录包括对生产企业、产品批次、运输温度等多方面详细内容;疫苗的运输、储存冷链现已全面建立;接种记录可通过疫苗接种本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系统进行查询。

    下一步,丹东市检察机关将持续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跟踪监督,发挥公益诉讼及未成年人保护检察职能,对于摸排中发现的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的,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监督作用,强化疫苗监督,共同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