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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检全员观庭审 “捕诉合一”重强基

    时间:2018-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为适应司法改革和推行“捕诉合一工作机制”的发展趋势需要,全面提升刑检人员审查案件及出庭水平,加深交流学习,培养复合型人才,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突破部门限制, 1024日组织全地区两级院侦监、公诉、未检人员,观摩元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黄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吴凤杰、基层院分管检察长和两级院侦监、公诉、未检人员共90余人参加观摩。

    被告人李某某和黄某某均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暴力犯罪的前科人员,虽被判处刑罚,但仍屡教不改,在本案中又伙同他人实施故意伤害犯罪。辩护人提出二人构成自首、从犯的辩护观点,公诉人沉稳应对,理性分析,全面阐述了公诉机关未认定自首、从犯的理由和依据,有力驳斥了辩护人的错误辩护观点,并在公诉意见中结合当前全国上下全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形势,针对二被告人多次实施犯罪的斑斑劣迹,告诫其要迷途知返、远离黑恶势力犯罪,取得良好的法庭教育效果。

    庭审结束后,观摩人员对庭审进行评议。首先,由出庭的公诉人进行自评,提出此次庭审的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之后,大家围绕案件事实认定、庭审讯问策略、法庭辩论表现以及公诉人庭审规范程度等方面交流了意见和建议。侦监、未检部门人员表示,此次庭审观摩活动使其对公诉业务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希望通过多参与观摩交流,增长见识、提高素能,以适应改革背景下检察工作新要求。

    吴凤杰专委在最后的总结发言中,对公诉人庭前精心筹备、庭上良好发挥、有力指控犯罪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对各基层院开展庭审观摩活动提出要求:一方面在案件选择上要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另一方面要有序做出安排,按计划推进庭审观摩活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