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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市元宝区检察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公益诉讼机制建设联席会议

    时间:2019-06-20  作者:  新闻来源:

    2019年6月12日,元宝区人民检察院与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公益诉讼机制建设联席会议,元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希国、副检察长董军燕及民行部门全体干警,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兴及该局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主管局长刘志鹏、李庆军和相关负责人员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旨在解决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相互配合问题,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职能,促成两机关积极合作,形成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最大合力,共同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会议围绕双方关心的联合工作机制建设、破解监管难题等问题展开。检察机关首先向与会人员解读了610日,元宝区人民检察院与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的《关于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办法》,并介绍了元宝区人民检察院今年开展的“过期食品”和“进口食品”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的整治方案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和药品管理部门负责人也相继介绍了元宝区区食品和药品市场的基本情况和各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及开展工作的情况。在了解了各自的工作情况后,与会人员就共同关心的两机关在工作中的协作配合问题,包括“检察机关在检查中为有效固定证据及时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前介入”、“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检察机关提供专业技术手段支持”、“对弱势群体采取人性化执法”等,进行了积极而热烈的讨论,达成了广泛的共识。会议最后,唐希国检察长对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公益诉讼工作领域对元宝区人民检察院给予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也欢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对我院民行部门检察干警的工作进行监督,希望两机关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积极沟通,加强合作,实现“共赢”、“多赢”,成为丹东地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典范。

    此次联席会议的召开,进一步加深了两机关的相互了解,解决了前期在工作配合中出现的问题,为今后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