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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群众带着疑问来带着信服走

    时间:2019-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记东港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员额检察官于凤丽

     

      从检33年,她留下了一串串闪光的足迹。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德全这样评价于凤丽。

      于凤丽先后在公诉科、办公室、侦查监督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局任职。201712月,因工作需要,她再次回到控告申诉检察科。在这个岗位上,她以法治的温度架起检察机关同百姓沟通的桥梁……

    真情接访促和谐

      20186月的一天,于凤丽接到了刘某的一封控告信。

      刘某对相关部门处理其女儿交通肇事一案提出质疑,并要求肇事方额外赔偿数十万元。于凤丽调阅了相关案卷仔细查看之后,会同侦查监督科科长姚志超找刘某沟通,在对刘某释法说理的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调取证据材料,并建议办案单位做好双方矛盾化解工作。

      经过不懈努力,事故双方达成了谅解协议。肇事方家人带着35.8万元赔偿款来到东港市检察院控申科,在于凤丽的调解及见证下,一次性给付。肇事方得到了受害方的谅解。控申干警就是身穿检察制服的消防员,群众来访的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于凤丽说。

    排忧解难暖民心

      326日,曾被反贪部门查办过的涉案人明某来到控申科,情绪非常激动。他说最近要出售自己的一套房产,到房产处办理过户时,被告知此房屋已被相关部门限制出售,暂时不能过户。明某大声质问:我都服完刑了,房屋还在查封中,这是怎么回事?”“别着急,先喝口水,坐下慢慢说。于凤丽一边安抚明某的情绪,一边给他倒上了一杯水。于凤丽的态度打动了明某,他的情绪缓和了下来,向于凤丽道出了此事的前因后果。

      原来,明某5年前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反贪部门查办。因办案需要,明某有一处房产被查封。后来,明某退还了赃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但那处房屋财产却未及时办理相关解封手续。明某焦虑地说:房屋买卖协议都签了,定金也收了,如不能及时办理买卖房屋手续,我还要赔偿对方违约金。”“你别上火,我马上调查了解这件事,3日内给你答复。送走了明某,于凤丽立即着手办理此案。她到有关部门找当年办案人员了解情况、调卷审查,又去房产部门跑手续328日上午,于凤丽带着明某夫妇来到房产交易中心,帮助明某顺利地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查找真相正视听

      329日,于凤丽受理了一起东港市信访局转交的案件。于某举报,几年前,某检察院在办理其举报的一起案件时有渎职行为。东港市检察院责成于凤丽主办此案。

      为了尽快查明案件真相,于凤丽双管齐下,一边借调当时的案卷,一边找到办案人员详细了解案件办理过程,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经过一周的紧张走访调查,认定办案人员不存在于某所控告的渎职行为。于凤丽没有简单地处理了事,而是对于某释法说理,消除了其对办案人的误解,当即表示息诉罢访。43日,于凤丽将此案的调查处理结果报给东港市信访局,此案圆满完结。

      于凤丽告诉记者,控申检察工作就是让百姓在接待、办案、解决合理诉求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的和谐温暖。

      微档案

      于凤丽,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从检33年,先后在公诉科、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科任职,办理各类案件数百起,无瑕疵、无错案。曾获东港市三八红旗手”“东港市人民满意检察官等荣誉,荣立过个人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