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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捕与不捕均依法 诉与不诉亦有情

    时间:2019-10-03  作者:  新闻来源:

    “这孩子表现不错!秋季正是务农的季节,小杰忙着帮助村里的草莓大棚栽苗呢!”近日,因涉嫌抢劫被附条件不起诉的小杰(男,化名)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给检察官打来电话。而前两天,检察官们在去看守所给同案犯小美(女,化名)做第三次心理疏导,她对检察官们也充满期待:“检察官阿姨,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会好好改造,你们下次什么时候再来看我?”

    事情源于一起4名犯罪嫌疑人共同实施抢劫的案件。2月18日下午3点,公安机关对小杰和另外两名成年人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而对小美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收到案件后,迅速阅卷,全面了解案情,发现小杰、小美等4人利用聊天工具深夜约见网友,进而实施抢劫。小杰在同伙的怂恿下参与实施一起抢劫,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对于小美,公安机关认定其参与一起抢劫,但检察官阅卷后,认为小美可能涉嫌另一起抢劫,且积极参与犯罪预谋和实施。

    “对两个孩子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才能体现‘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司法理念?”承办检察官眉头紧锁,决定先提审犯罪嫌疑人,深入了解案情。提审未成年人不仅是要核实案情,更是要考察未成年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帮助教育其悔过。

    男孩“不捕”女孩“追捕”

    “明天是正月十五,月圆人未圆,可以组织一次亲情会见,最有教育意义。”元宝检察官马上向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组作了汇报,决定在提审期间组织一次亲情会见。此前,春节前小年那天,未检组在丹东市看守所组织在押的7名涉罪未成年人为家人送祝福活动。小杰给父母写了一张新年贺卡,真诚悔罪,并表达了对父母的歉意和思念。当时,小杰的案件还未移交至检察院,使得他的贺卡没有寄出,这件事检察官们一直记挂着。承办检察官和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组就亲情会见有关事宜仔细商定后,又加班加点制作告知文书和几名犯罪嫌疑人的讯问预案,忙完已是晚上9点多。

    “爸妈,对不起,儿子让你们失望了,等我出去以后,再也不会发生像这样的事情了。”第二天,在看守所里小杰见到了一个月没有看到的父母,检察官们让他亲手递上了自己在小年那天就写好的新年贺卡,第一句不仅令人眼睛湿润,一家三口相拥而泣。

    “我以后会遵守法律,绝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父母亲情的感染、检察官耐心细致的法治教育,让小杰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懂得了换位思考,更明白了自己所犯的错误对父母、对家庭、对社会所造成的巨大伤害。

    亲情会见后,检察官们对小杰父母进行了亲职教育,两人当场表示一定配合检察机关对孩子加强管教。此外,检察官还为小杰申请了一名经验丰富的法律援助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并共同开展帮教工作。根据我国对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政策,检察官们最终决定对小杰依法不批准逮捕,并为其制定了详细的帮教方案,跟踪实施帮教工作。

    而对于小美,在全面审查案件、深入了解案情后,检察官们认为小美还涉嫌另一起抢劫罪。有关证据表明,作为这个抢劫团伙里唯一的女性,小美除了与小杰共同参与该起抢劫外,还伙同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一起抢劫,并在抢劫过程中实施了暴力。小美犯罪情节严重、主观恶性较深,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予以追捕。

    “小美是未成年人,依据‘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政策,能否追捕既关系着孩子的未来,也体现着法律的威严,做决定更要慎重。”检察官们立即与侦查人员沟通,了解小美的情况,并引导公安机关尽快对小美做社会调查。社会调查显示:小美不是丹东市区人,性格倔强,不爱学习,与社会闲散成年人陷入“早恋”,初中辍学后,她从年迈的姥姥手中骗取车费,离家出走到丹东投奔男友,在男友的带领下实施抢劫,并积极参与,在犯罪中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另外,小美离家出走后便与父母失去了联系,父母管束不了,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教育。

    “这样的孩子如果不严加约束,任其在社会上惹是生非,既不利于其健康成长,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检察官们几经权衡,达成一致意见,“熊孩子”必须严管,尤其是对于严重触犯刑法的孩子,接受法律的制裁,就是对他们最直接最有效的法治教育。最终,检察机关决定追捕小美,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应当逮捕意见书。

    男孩“不诉”女孩“起诉”

    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鉴于小杰认罪悔罪,真诚悔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谅解,其行为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条件。6月初,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启动为期7个月的帮教考察。

       “怎样才能更有利于这个孩子的帮教考察?”考虑到小杰家住离丹东市区较远的偏远山区,家庭收入主要靠父母打工,家庭经济拮据,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和元宝区人民检察院两级院未检部门研究协商,决定委托其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落实异地帮教,避免帮教时因往返两地给其家庭增加经济负担。两级院未检人员共赴小杰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与该村民委员会、小杰及其父母,签订了三方监督考察协议,并向村民委员会人员强调了对其犯罪信息的保密义务。

    “村里会努力配合检察机关工作,按照监督考察协议内容为孩子搞好帮教,我们还会安排他在村里学习劳动技能,更好地回归社会……”“我会好好珍惜这次改过的机会,认真学习帮教的课程,按时汇报思想,以后再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听完村委会主任和不善言辞的小杰的话,检察官们的心有了一些安慰。当然,他们也没有忘记提醒小杰,如果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内违反有关规定,还是要被提起公诉,接受法律的惩罚。

    而对于“追捕”的小美,检察官们也没有放弃这个孩子。他们多次到看守所里对她进行了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开展法治教育,帮助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进而悔罪认罪。小美从最初的抵抗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她哭着对检察官说:“我知道自己错了,我想给被害人赔钱!”

    “如果能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孩子从轻处罚,对孩子也是一种帮助。”检察官们了解到,小美的家庭并不富裕,但抢劫罪需要缴纳罚金,如果能够说服她的父母为小美缴纳罚金,那么可以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这个孩子从轻处罚。

    “我们实在没有钱,如果孩子不能马上从看守所里放出来,我们掏钱有啥用?”联系到小美的父母后,开始他们并不理解。承办检察官非常着急,连续几天给他们打电话,介绍小美案件的特殊性、她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可能被判处的刑罚,认罪认罚制度的规定和理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法律后果以及对小美的益处……经过多次电话沟通,一番阐法说理,他们终于明白了认罪认罚从宽对孩子的好处,同意为小美缴纳罚金。

    最终,小美案子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小美从轻处罚,年底就能服刑完毕,她对检察官说:“这次处罚让我彻底醒过来了,出去以后我想去学习摄影技术,挣钱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就这样,两个失足少年因为犯罪情节不同,分别得到了不同的妥善处理。

    未检检察官寄语: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检察机关应始终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少年司法理念,在办案过程中寻求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处理方式,“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味的从轻、宽容,而是要“当宽则宽,当严则严”,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这也是法律给未成年人最好的特殊教育。只有这样,“熊孩子”才能吸取教训,真心改过,走好以后的人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