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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侧记

    时间:2019-12-04  作者:  新闻来源:

        保护国有财产不受损失,保护环境不被破坏。近年来,检察机关越来越重视公益诉讼监督,并通过公益诉讼保护了“青山绿水”。曾两次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14次获得辽宁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的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坚持“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切实担负起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工作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政治理论武装、精准定位引领、深耕主责主业、强化服务大局、深化党建融合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在公益诉讼方面,保护了一方水土。

      东港市检察院一位负责人介绍,自2017年7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东港市检察院坚持积极、主动、及时向东港市委、人大、政协及相关单位汇报、沟通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和重点案件办理情况,争取获得理解和支持。东港市委主要领导先后多次对公益诉讼工作作出批示、指示,并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组织召开了全市92家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宣传教育大会,要求全市各单位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东港市人民检察院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谋划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把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核心目标,努力通过公益诉讼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与安全感。

    聚焦国资领域 保护国有财产安全

      2018年4月,东港市检察院在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排查工作中,发现有15家建筑开发企业拖欠3个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各项规费数千万元。针对这一问题,负责公益诉讼的检察官组织3个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帮助他们查找履职不力的原因,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同时,东港市检察院决定立案,向3个责任单位集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以及采取相关工作措施,督促并参与了欠费追缴工作。仅用3个月,相关部门收缴了15家建筑开发企业拖欠各项国家规费8200余万元。东港市检察院之举,不仅有力保护了国家财产利益,也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接受监督的责任意识。

    聚焦生态环境 保护公共利益免受损害

      今年4月,东港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配合水利部门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的“四乱”中发现有违建池塘等6处违法情形,严重影响汛期行洪,给附近群众带来安全隐患。东港市检察院立即以检察建议的形式,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同时,就行政公益诉讼介入清“四乱”专项整治活动的概况、建议内容、整改要求等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了汇报,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高度评价,并要求东港市检察院与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发力,将“四乱”积案彻底清除。

      东港市检察院检察官不当“甩手掌柜”,深入违建场地,与相关部门、涉案地乡镇政府3次召开联席会沟通、协调,并约谈违法责任人,宣讲法律,晓明利害关系,督促违法责任人自行整改。在今年汛期来临前,检察官助力政府相关部门清理河道内违法建筑石坝2.5公里,清除土石近5.5万立方米,拆除违建房屋300余平方米,拆除违建池塘210亩,消除了河道行洪隐患,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聚焦农田资源 保护国家粮食安全

      近年来,随着南美白对虾的引进,东港市沿海乡镇、农场辖区内一些单位、村民将大量耕地、基本农田挖塘养虾,耕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并呈迅猛蔓延趋势,严重毁损耕地资源,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对此,东港市检察院将相关主管单位、涉案乡镇政府、农场列为被监督行政机关,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8件,发送检察建议书236份,并适时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向违法责任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00余份,召开违法责任人整改推进会21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线索24件16人。目前,通过上述工作措施,东港市已实现了对违法毁地行为的“减存控增”,已有1600余亩耕地得到有效恢复。